第六节 养老观念与行为研究

一 有关流动人口养老观念及行为改变的理论解释

学者们用现代化理论、文化适应和同化理论来解释流动人口孝道观念的淡化、代际支持行为的改变、老年人地位的降低等现象(Whyte and Xu, 2003; Du and Tu, 2000)。现代化进程会带来社会文化和意识观念的改变,这种改变会进一步影响人们对家庭形式和居住方式的偏好和选择。对美国社会的研究表明,在农场居住的人对赡养父母的责任感更强(Lee et al., 1994)。根据文化适应与同化理论的观点,城市文化对核心家庭和个人价值的关注会淡化城乡迁移者的孝道观念,进而影响到他们对父母的养老支持(Whyte and Xu, 2003)。人口的流动会削弱父母的权力和对年轻一代的控制力,经济发展越是快速,就越降低了老年人的地位(Cowgill, 1986)。

二 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家庭养老观念的影响

一方面,流动是对“子女赡养父母”的养老观念的冲击。众多学者认为,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孝文化为基础的传统伦理规范受到削弱,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被动摇,家庭养老支持的文化依托渐渐缺失(杨云彦,2005)。已有相当比例的流动人口不赡养父母(杜鹏等,2007),有的子女甚至由于自身在外的谋生压力,视老人为负担,不断向老人索取而不愿回报(王全胜,2007)。也有研究认为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女儿的养老能力与养老意愿(聂焱,2011a)。另一方面,流动也是对自身养老观念的冲击。流动经历对流动人口的养老意愿起着重要的作用,打工时间越长的流动人口越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孙倩等,2010)。

三 劳动力外流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首先,劳动力外流带来了家庭代际支持模式的改变。劳动力外流给家庭代际支持带来双重影响,一方面是可能增强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力度,缩小了子女代际支持的性别差异(宋璐、李树茁,2008;聂焱,2011a),另一方面是造成家庭照料资源的减少和农村代际交换的失衡(杜鹏等,2007;聂焱,2011b)。从留守老人的角度,子女外出可以通过收入的提高而改变老年人的经济福利(姚远,2001),但与此同时,成年子女减少了老年父母与子女同住的机会,不利于对老年父母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即使很多农村老年人得到了外出子女的经济供养,却仍感到孤独(张文娟、李树茁,2004)。但也有研究表明部分子女对父母的支持水平和支持意愿较低,而且还存在着不稳定性,反而恶化了老人的经济状况(Skeldon, 2001;Vullnetari, 2008)。在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不足的情况下,农村养老在劳动力大量外流的背景下显得更加捉襟见肘。其次,劳动力外流引发了很多农村养老问题,留守老人承受了更多不利影响。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增加了隔代家庭和空巢家庭的数量,很多老年人不得不承担起照顾孙子/女和家务农活等繁重任务(杜鹏等,2007)。子女的出外打工使得留守老人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留守老人体力的衰退以及缺少劳力的协助,不仅损害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我国的农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卓瑛,2006)。

四 婚姻挤压与养老

众所周知,家庭养老模式是我国农村非常普遍的一种养老方式(宋健,2001),家庭是农村人口进行养老的基本单位,然而对于大龄未婚男性而言,他们在丧失婚姻的同时也丧失了家庭,无法从家庭获得未来的养老资源和生活保障,他们的养老将面临缺乏养老主体的家庭问题。除了自身的养老问题,大龄未婚男性还面临着赡养父母的问题,农村“单系偏重”的父系家族制度使得儿子在农村父母的养老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费孝通,2005)。由于中国的养老保障体制还未覆盖到农村,以儿子为主的家庭养老依然是中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方式,儿子、儿媳等家庭成员是承担养老责任的关键人物(李树茁等,2003; Pei and Pillai, 1999)。普遍贫困且无妻无子女的大龄未婚男性难以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不仅引发了相同数量的老年父母的养老困难,还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代际支持产生重要影响。随着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女性缺失的人口效应将日益显现,研究当前农村地区大龄未婚男性的养老意愿和养老行为,有利于深刻认识男性失婚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及早掌握男性婚姻挤压有可能诱发的社会养老危机,从而对提高大龄未婚男性的自养能力和农村父母的老年生活福利水平、及早制定有针对性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养老意愿和代际支持行为的研究较为广泛。然而,鲜有研究关注性别失衡背景下的养老问题,大龄未婚男性及其父母成为长期被忽略的人群。从不少的研究中可以得知,婚姻是会对自身的养老意愿和父母的生活保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吴海盛、江巍,2008;张俊飙、丁士军,2001),农村留守的大龄未婚男性的养老意愿已经呈现高度依赖性的特征(郭秋菊、靳小怡,2011),而大龄未婚男性的贫困又直接影响其对父母的养老水平(莫丽霞,2005)。然而,这些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例如,绝大多数有关养老意愿的研究采用三分类法,即社会养老、家庭养老、自我养老(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李建新等,2004),而小龄未婚者的不准备状态和贫困者的想救济状态难以被人们察觉;研究视角比较单一,近年来较多关注外出流动子女养老的性别差异(宋璐、李树茁,2008;聂焱,2008),但还未见到有关性别失衡对流动人群养老影响的多视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