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说明

《陆氏三世医验》,又名《习医钤法》,为明代嘉靖年间医家陆岳、陆桂、陆士龙祖孙三代的验案,成书于明崇祯十二年(1639),初刊于清道光十六年(1836),此后于清道光十八年(1838)大酉山房书坊镌刻,1914年、1915年上海会文堂翻刻。

本次校注以清道光戊戌年(1838)刻本为底本,以1915年上海会文堂石印本(简称“会文堂本”)为校本。主要校注原则说明如下:

1.底本为繁体字竖排本,现采用简体字横排,加新式标点符号,并做校勘和注释。

2.底本第一世和第二世医验每案后俱有按语,而第三世医验案后则无按语,考虑到第三世医验每案的末段俱为议论,且作者为陆士龙(字祖愚)本人,为保持全书体例一致,添加“陆祖愚曰”字样。

3.异体字、俗体字,径改不出注。

4.古体字、通假字,习见易懂者不出校,冷僻罕见且有碍一般读者阅读者,于首见处注明。凡避讳字一般不改动,若有碍阅读,则出注说明;遇有缺笔者补之。

5.部分中药名称不规范者径改不出注。如“石羔”“梹榔”之类。

6.凡难字、僻字、容易误解的异读字,酌加注音并释义;凡文义费解,或有歧义,或有僻义的词汇,适当予以注释,但不作烦琐考证。

7.凡底本原文中明引前代文献,简注说明。

8.原文中表示上下文的“右”“左”,径改为“上”“下”。

9.底本目录各案条目无“治验”二字,不予补入,保持目录原貌。正文前三卷各案标题原有“治验”二字删去,与目录律齐。

10.底本原“三世医验目录”改为“目录”,正文卷一至卷五“卷”后原有“之”字删去,与目录律齐。

11.正文卷一至三世医验卷五之后“习医钤法”四字删去。

12.底本目录卷一、卷二后原有“第一世”,卷三后原有“第二世”,卷四、卷五后原有“第三世”字样,今删去,与正文律齐。

13.底本卷首原有“前明吴兴陆岳养愚著;子桂肖愚,孙士龙祖愚辑;卢明铨绍庵发明;国朝同郡后学李沐素轩重订;石门后学马佩忞敏夫校刊”,今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