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三农”工作做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就业转移是二元社会结构特征明显的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也是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关键所在。《中国统计年鉴(2017)》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口由1.4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8.78%)增加到2016年的2.82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47.82%),呈现平稳增加的趋势,而农村贫困发生率则由2005年的30.20%减少到2016年的4.5%。可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数量与农村贫困发生率呈反向相关关系,同时,相关研究在实践中也验证了这一点(覃志敏、陆汉文,2014)。然而,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基数大、数量仍较多,特别是,“四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高、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是脱贫攻坚的短板,这不仅关系到能否打赢扶贫攻坚战,而且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党中央对这一问题高度关注。2017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也会带动消费结构和消费倾向发生变化,是新时代创造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刘华珂、何春、崔万田,2017)。目前学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减贫效应的系统分析并不多,且多关注国家宏观层面、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较少针对民族地区的研究,这无疑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经过文献分析,学界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贫困关系的研究主要形成了三种认识。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减贫具有积极效应。都阳、朴之水(2003)从家庭的视角分析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缓解了农村人地矛盾、增加了收入,并对减少贫困规模有积极影响。林毅夫(2002)认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新战略是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手段,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为最终目的。刘华珂、何春、崔万田(2017),贾朋、都阳、王美艳(2017)研究发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减少贫困,但对于刘易斯拐点到来仍然存在的农村贫困人口来说,则需要辅之以新的方式减贫。夏玉莲、匡远配、曾福生(2017)认为,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而促进了农民减贫。二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利于减贫。张永丽、黄祖辉(2008)认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对乡村治理、婚姻家庭和农村养老产生冲击,并产生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新问题。颜银根(2014)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减少了农村优质劳动力资源,使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下降,不利于农村非农产业的集聚和发展。宋扬、赵君(2015)研究发现,劳动力外流的家庭不能共担某些家庭消费开支,进而弱化家庭的规模经济效益,并最终会加剧家庭的贫困。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对促进减贫具有双重性。Rozelle、Taylor和Debauw(1999)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导致农业产出效应急剧下降,但转移劳动力增加了家庭中的汇款收入。周萍(2006)研究发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减少了优质劳动力资源并导致农村缺乏有能力的新型农民,进而弱化了农村活力和凝聚力,但却增加了家庭的收入,促进了减贫。

综上所述,学界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减贫效应的关系研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研究指标的选择来看,多数采用农村纯收入或贫困发生率指标来度量贫困,容易导致数据失真;从研究方法来看,多数运用定性分析,较少定量的系统化研究;从研究内容来看,多数关注国家宏观层面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减贫效应,较少关注民族地区及影响贫困的其他因素,将三者纳入同一研究范畴就更显薄弱。贵州省地处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是典型的多民族省份,也是全国著名的集中连片特困区之一,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高的省份,更是我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示范区和决战区。2016年,贵州省减贫摘帽6个县,脱贫人口达121万人,但贫困发生率仍高达10.8%,农村贫困人口达377.76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9.03%;总就业人口为1983.72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达1136.87万人,占总就业人口的57.31%。同时,2015年6月1日,贵州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而为农村人口转移创造了更多的条件。因此,文章选取多民族地区的贵州省为实践样本,选用贫困人口指数来度量贫困程度,并以影响农村贫困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进而探讨农村劳动力转移、要素禀赋与贫困治理的关系。研究成果旨在为相似区域背景的民族地区开展乡村振兴与减贫有效结合提供一定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