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长期照护财务供给的目标

学术界从不同层面对长期照护财务供给的目标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生活护理需要论、财务风险补偿论、雇主雇员双赢论三种观点。

一 生活护理需要论

Rivlin和Wiener认为人口老龄化导致老年人生活需求呈现多元化态势,老年人不仅需要医生来治疗疾病,而且需要长期护理来解决老龄化、高龄化导致的失能所产生的生活不能自理问题,因此需要通过长期护理财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护理和疾病护理的需要。[1]林志鸿则从更高的层面进行界定,他认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不仅满足失能老人生活护理和疾病护理的需要,而且能维持和促进失能者的身体功能,增进失能者独立自主生活能力。[2]陈晶莹认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是为了失能者配合其功能或自我照顾能力,提供不同程度的照顾措施,不仅要达到失能者生理上的需求,同时又要满足他们心理上的慰藉,保持其自主独立的生活,从而保障失能者的生活质量。[3]

二 财务风险补偿论

Schnepper从财务风险化解机制的视角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的目标进行了界定,他认为长期照护保险能够提供相应的资金,避免家庭陷入财务危机。[4]荆涛认为多元化的财务供给主体能更好地解决家庭或个人因无法支付足够的护理费用所面临的家庭照护失灵的风险。[5]刘继同指出为了应对财务风险,一些国家建立了以家计调查为基础的救助制度对失能者提供经济上的援助,也有国家建立普惠性福利制度对所有失能者提供免费护理服务。[6]黎建飞、侯海军提出可以建立一个以社会保险为主、私人保险为辅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风险化解机制,一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对护理保险的类型、模式及其运营做出原则性规定,强制社会成员参加统一的公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鼓励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参加私人长期护理保险,以提高失能老人长期照护风险弥补能力,减少风险损失。[7]

三 雇主雇员双赢论

Gordon从雇主和雇员角度来分析长期照护财务供给的目标。在长期照护财务供给主体中,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保险能够使雇主和雇员同时受益。因为通过保险费、国家税收的优惠,雇主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吸引和留住员工,增加员工待遇的市场竞争力,而雇员通过长期照护保险能够让保险机构提供护理费用损失的补偿,使得雇员能够保全自己的资产,避免高额的护理费用所带来的个人或家庭财务危机。[8]在荷兰、德国、日本等早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由雇主、雇员、政府三方筹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了国家、失能者个人或家庭的负担,满足了失能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