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如何赢下海关行政诉讼
- 晏山嵘
- 111字
- 2021-05-12 17:52:37
►复议结果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于2012年12月26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复议调解如下:鉴于当事人景泰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认为E海关对当事人可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退还当事人人民币5,000元。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于2012年12月26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复议调解如下:鉴于当事人景泰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认为E海关对当事人可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退还当事人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