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标准(第2版)
- 世界卫生组织主编 周祖木主译
- 921字
- 2025-03-06 17:28:24
3.8 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的监督和评价
监督和评价是所有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的关键部分,在监测过程中应有多个步骤(框7)。监督和评价的总目标是在改善监测系统的使用、效率和有效性的同时,确保监测系统的完整性[19]。这也可解决绩效不佳的问题和更好地使用资源。一般来说,监督是指常规地、连续地追踪监测的实施和绩效,而评价是指定期评估监测的关联、效果和影响[25]。
框7 监督和评价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关键方面
监督和评价应适用于监测的各个方面,包括临床、实验室和数据各个部分
基线数据对评估由监督和评价确定的变化至关重要
监督的数据应易于从系统本身收集
监督和评价应该使用标准化方法
监督和评价的数据需反馈给监测管理人员和专员
监督和评价数据应及时和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反馈
使用监测绩效指标为监督和评价过程提供架构。指标是可以重复测量的变量,可以以标准化的方式来评估监测系统的绩效[25]。指标应该是简单、敏感和易于计算的变量,可以统一用于各个监测机构,能发现监测系统中的问题,有助于确定问题所在之处。已推荐的有些疫苗可预防疾病绩效指标,已在相关的特定疾病章节中描述。有根除、消除和控制目标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绩效指标,要在次国家、国家和全球层面进行定期监督。国家监测规划也可确定其监测系统中不同步骤的绩效指标。共同的指标包括病例侦查、病例调查、实验室检测和报告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对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的评价应定期开展,最好是每年一次。评价应将现有资料的书面审查与实验室现场访视和确定病例地点的现场访视相结合。监测评价可以与免疫规划评价(例如,免疫扩大规划评审或引入后评价)分开或结合进行[26]。后者的优点是监测评价更直接地将疫苗可预防疾病后果与免疫扩大规划本身发生关联,如覆盖率资料。潜在的缺点是结合的评价对不同种类数据和地点可能需要不同的专家,从而导致评价效率低下或不完整。
根据一套关键属性来评价监测系统是一种有用的方法(见表5)[27]。例如,用于监测审查的工具示例,可见https://www.who.int/immunization/documents/WHO_IVB_17.17/en/。监督监测系统功能的其他绩效指标可包括地方卫生机构给地区和更高层面的机构及时发送报告的比例,对疑似病例进行完整调查的比例,报告所监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实验室数据的地区所占的比例。
表5 所评价的监测系统的关键属性[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