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证治则

【原文】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1],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2]不中[3]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4],随证治之。(16上)

【注释】

[1]温针:即火针。古代火针,是将棉絮裹于金属针体,蘸植物油后点燃,将针烧至通红,迅速刺入所选定的穴位,针不烧红则害人。多用于沉寒痼冷等疼痛性疾病的治疗。由于火针的刺激及其对病人精神的威慑,针后病人常有汗出,因此古人也作为治疗发热性疾病的退热方法之一。

[2]桂枝:指桂枝汤。

[3]不中:犹言不可,不宜,为楚地方言。

[4]知犯何逆:知,了解,考察;犯,违犯;逆,《广雅》:“逆,乱也”,“乱亦错也”,此谓误治。知犯何逆,了解和考察过去用过什么样的错误治法。

【提要】

坏病的含义和处理原则。

【讲解】

坏病的含义和成因:太阳病本当汗解,但如果汗不得法,太阳病亦难解除。病已经过三日,医者转而施用吐、下,或者以温针取汗,此类治法,对于太阳病皆非所宜,因而引起病情恶化,其证候已不属六经病范畴,这就叫“坏病”,所以就不能再用桂枝汤解表了。太阳病误治后所形成的坏病主要特征有三:一是原有的典型的太阳病已经发生了变化,太阳病的原有证候已经不复存在;二是不属传经之变,也就是说其证候已经不属于六经病的本证;三是证候复杂,变化多端。

坏病的治疗方法:坏病变化复杂,证候多端,所变何证,难以预料,当用何方,亦无成法可循,因此必须由医生仔细观察分析现有的脉证,了解既往用过什么样的误治方法。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正确诊断,准确辨证,按证立法,依法选方。这就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治疗坏病的原则,而且也是辨证论治精神的体现,对治疗其他各种疾病都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后世的医学家都认为《伤寒论》是一部辨证论治的书,但在《伤寒论》中,并没有出现过“辨证论治”这四个字,从文字表述上,最能体现辨证论治精神的,就是“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这12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