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论崩漏证治之误

历代中医学家对崩漏证的辨证求因,论治其本,立法施治,各抒己见,各有所长,立论繁多。但多以“急则治标,缓则治本”为施治原则。《丹心溪法附余》中曰:“治崩次第,初用止血,以塞其流;中用清热凉血,以澄其源;末用补血,以复其旧。若只澄其源而不复其旧,则孤子之阳无以立,故本末勿遗,前后不紊,方可言治也。”

但是,在临证中,按照上述辨证论治法则,特别是《丹心溪法附余》中所提出的崩漏治则次第要分初、中、末三法,并说本末勿遗,前后不紊,方可言治的说法,经本人实践验证有失偏颇。

余认为:如从其他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来说,一般地可分为初期、中期和末期。但从崩漏证的病因和病理变化来看,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时间都可能发生,它是没有规律性的。崩证出血急而量多,如血色紫黑或有瘀块,如按初用止血,以塞其流,“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的法则施治,不仅不能收效,反而使瘀血内阻产生其他病变;而崩可以转为漏,漏证出血缓、量少或淋漓不断,也是血色如墨,质黏或有条块,如按末用补血,以复其旧,只会留疾,后患无穷。

再说说崩与漏常常转化发作的情况。有健康的妇女,因暴怒或意外跌伤导致经乱,突然发生崩中而转为漏下者;亦有因体质素虚,过劳或悲思所伤引起漏下或突变成崩者,需要注意的是妇女更年期也是容易发生本病的。那么,何为中呢?又怎能单以清热凉血,以澄其源呢?因此说,崩漏证的治法不仅在初、中、末的区分上是错误的,而且也不符合“急则治标,缓则治本”这一基本法则。由此说明《丹心溪法附余》之论,只看到了疾病的一般性,而没有看到它的特殊性;只看到了疾病的现象,而没有看到本质。

如此,便从医理和实践两方面证实了这一古论有待完善。余多年来细心钻研,对崩漏辨证求因,论治其本亦有些许见解。对崩漏的辨证求因,不分出血急缓,血量多少,时间长短,年龄长幼,体质强弱,主要视其血色、血质、分两望主法,施治其本。其本何在?崩漏是出血之证,是可以亲眼看到的,在“望诊”内容中就包括了月经的色和质,因此一望而知。如仔细“问诊”,由患者主诉而得知的情况,也是比较可靠的依据。辨证以月经的色质为主,求因分两型,施治主二法与方药。

两种病因类型:

1.瘀血型 不论出血急缓、血量多少,凡是血色紫黑或暗红质黏,有大小条块,或下腹部胀坠疼痛或不痛,或腰骶部疼痛,或不痛者。

2.无瘀血型 不论出血急缓,血量多少或淋漓不断,断而又来,凡血色鲜红或淡红,质清而无黏性,或下腹空痛,或腰酸疼痛,无任何感觉者。

施治二法原则:

1.瘀血型的治法 患者出血急而量多的,不用“急则治标”法止血以塞其流,而是以“反治法”中的“通因通用”法为施治法则,用活血行瘀的方药,使瘀血通下,新血则生,崩漏自愈。而对这一型患者,其体质虚弱者,也同样用“通因通用”法施治,因为这种虚是“实”所致,瘀病去则其体质之虚自然恢复。

方药:全当归10g,川芎片6g,大赤芍7g,炒灵脂7g(包煎),明没药5g,泽兰叶7g,醋延胡索5g,厚官桂4g(后下),生蒲黄10g(包煎),益母草15g,炒干姜1g。水煎服。一般服1~2剂后,出血条块便会减少或消失,血量亦减,4剂后,出血止而愈。

2.无瘀血型治法 当出血急,量多色红时,为防止崩中出血过多,发生虚脱,此时需采用“急则治标”法止血,以塞其流。如为出血缓,量少色红,淋漓漏下不断者,则以“缓则治本”法补血,以复其旧,漏下则愈。

对该型的治疗,一般也不用各种药炭和止血药止血,而是大补元气以治其本,把“标急”看成“本急”对待,也就是急亦治“本”。这是“有形之血不能骤生,无形之血所当急固”的具体体现。“使无形之气生其有形之血”,此乃治病必求其本之良策。

对此常用之方药,多选“安冲汤”加减施治。

方药:生黄芪20g,台党参16g,土白术18g,大生地15g,炒白芍15g,川续断13g,海螵蛸13g,全茜草9g,生龙骨20g(先煎),生牡蛎20g(先煎)。水加醋少许煎服。一般2剂见效,4剂崩漏痊愈。

【按】

余言《丹溪心法附余》中论治崩漏要分初、中、末,前后不紊,方可言治之欠妥,是经实践验证后所得出的结论。本证和其他疾病的发展变化一样,在任何时间均有虚实之别。所以,分期施治不仅辨证为错,而且施治亦必误矣。实瘀者,瘀血去,新血生则痊;虚损者,虚则补之,补其气,阳生阴长,故而愈。此乃治病求本之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