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事忌

《摄生月令》曰:“四月为乾,生气在卯,死气在酉,不宜用巳日时,犯月建,百事不吉。”

又曰:“初九、二十五,忌裁制交易。”

《白云杂忌》曰:“是月勿食雉,令人气逆。勿食鲤,能害人。”

《千金方》曰:“勿令韭菜同鸡肉食,暴死者尤不可食,作内疽,生胸臆中。勿食诸物之心,勿大醉,勿食葫,伤人神,损胆气,令人喘悸,胁肋气急。勿食生蒜,伤人。更禁男女同房,忌纯阴用事。葫即葫荽也。

《云笈七签》曰:“是月八日,不宜远行。宜清心斋沐,必得福庆。”

又曰:“是月忌暴怒伤心,秋必为疟。自夏至至九月,忌食隔宿肉菜之物,忌用宿水洗面漱口。”

孙真人曰:“是月初五日,忌见一切生血,勿食生菜。初八日、十六日,忌嗜欲,犯之夭寿。”

《杨公忌》曰:“是月初七日不宜问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