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事忌

“五月用事,不宜用午,犯月建,百事不吉。”

“十五、二十五日,忌裁衣交易。”

《经》曰:“五月初五、初六、初七、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日为之九毒,戒夫妇容止。勿居湿地,以招邪气。勿露卧星月之下。”

《问礼俗》云:“五月俗称恶月。”按《月令》仲夏阴阳交,生死之分,君子节嗜欲,勿任声色。

《金匮要略》云:“勿食韭菜,令人乏力,损目。勿食生菜。”

《酉阳杂俎》曰:“五月蜕精神,不可上屋,令人魂魄不安。”

《太平御览》:“《异苑》曰:五月勿晒床荐席。”

《月令图经》:“勿食浓肥,勿食煮饼。可食温暖之物。”

《千金方》云:“勿食獐鹿马各兽肉,伤人神气。”

《本草》云:“勿食山泽中水,勿食木成核果,勿食蛇鳝,勿食羊蹄。”

《保生心鉴》:“是月勿下枯井及深阱中,多毒气。先以鸡毛探之,若毛下旋舞者,即是有毒,不可下也。”

《济世方》曰:“五月不可多食茄子,损人动气。茄属土耳。”

《岁时记》曰:“勿食菘菜,发皮肤风痒。”

《保生月录》曰:“茉莉花勿置床头,引蜈蚣,当忌。李子不可与蜜、雀肉同食,损五脏。”

《千金方》曰:“小儿不可弄槿花,惹病痁。槿为疟子花。五月勿食鲤,多发风。勿食其脑。鲤鲊不可同小豆藿、桂、猪肝同食,损人。”

《类摘良忌》云:“江鱼即黄鱼也,不可与荞麦食,令人失音。枇杷不可同炙肉热面同食,令人患热发黄。桃子不可与鳖同食。”

《便民图纂》曰:“甜瓜沉水者杀人,多食,阴下作痒生疮。患脚气,食之永不愈。双蒂者杀人,且此物不可与油饼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