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宗貞元四年(七八八)

中書省

中書令

李晟。兼太尉。《舊書》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四年七月)壬戌,詔以太尉、中書令、西平郡王李晟長子愿爲銀青光禄大夫、太子賓客。”

中書侍郎

李泌。《會要》六四《集賢院》:“(貞元四年)五月十一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李泌奏:‘伏蒙以臣爲集賢殿大學士……伏望削去“大”字,崇文館大學士亦准此。’敕依。”二四《受朝賀》:“貞元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中書侍郎李泌奏:‘冬至朝賀,請准元日中書令讀諸方表。’”

中書舍人

吉中孚。《舊書》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四年)八月,以權判吏部侍郎吉中孚爲中書舍人。”

張濛。二月後自庫部郎中遷。《會要》五五《省號》下:“(貞元)四年二月……故事,舍人六員,通微與庫部郎中張濛凡五人,以他官知制誥,而六員舍人皆缺焉。”《新書》一二五《張均傳》:“子濛,事德宗爲中書舍人。”

右散騎常侍

柳渾(載)。

右諫議大夫(《舊書》四三《職官志》二:至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諫議分爲左右,加置八員)

陽城。《舊書》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四年六月乙酉)徵夏縣處士先除著作郎陽城爲諫議大夫。”《通鑑》二三三“貞元四年”:“夏縣人陽城以學行著聞,隱居柳谷之北,李泌薦之;六月徵拜諫議大夫。”按《會要》五五《省號》下:“貞元二年六月,以秘書郎陽城爲諫議大夫,仍遣長安縣尉楊寧齎束帛詣夏縣所居致禮,城遂以褐衣赴京師。”云貞元二年以秘書郎徵。當誤。

右補闕

裴佶。

盧景亮。《西市博物館藏墓誌(三一○)·郭公(幼冲)墓誌銘》:誌主卒於正月,葬於二月。撰銘:朝議郎、右補闕内供奉、上輕車都尉盧景亮撰。按是年貶官。《新書》一六四本傳:“景亮志義崒然,多激發,與穆質同在諫諍地,書數上,鯁毅無所回。宰相李泌劾景亮等嘗衆會,漏所上語言,引善在己,即有惡歸之君。帝怒,貶朗州司馬,質亦斥去,廢抑二十年。”

右拾遺

歸登。

起居舍人

吴通玄。知制誥。《會要》五五《省號》下:“(貞元)四年二月,以翰林學士職方郎中吴通微、禮部郎中顧少連、起居舍人吴通玄、左拾遺韋執誼,並知制誥。”

門下省

侍中

馬燧。兼司徒。

渾瑊。兼河中節度使。

給事中

杜黄裳。

鄭雲逵。

趙憬。《舊書》一三八本傳:“貞元四年,回紇請結和親,詔以咸安公主降回紇,命檢校右僕射關播充使,憬以本官兼御史中丞爲副。”

左散騎常侍(貞元四年復四員)

歸崇敬。

劉滋。是年遷吏侍。《舊書》一三六本傳:“(貞元)四年,復爲吏部侍郎。”

丘爲。《會要》七六《致仕官》:“貞元四年四月,以前左散騎常侍致仕丘爲復舊官。”

諫議大夫

何士幹。《舊書》一三《德宗紀》下:“(貞元四年六月)乙未,以諫議大夫何士幹爲鄂岳沔蘄黄等州都團練觀察使。”

韓皋。

齊抗。

起居郎

房式。

韋况。蓋是年前後任,旋棄官。《元龜》九八《徵聘》:“貞元二年七月,以嵩山韋况爲右拾遺……徵之不起。”《新書》一二二本傳:“及(孔)述睿以諫議大夫召,薦况爲右拾遺,不拜。未幾,以起居郎召,半歲,輒棄官去,徙家龍門。”

左補闕

穆質。是年貶官。見右補闕盧景亮引。按一作右補闕。《全文》七八三穆員《尊勝幢記》:“先是兩兄郴州刺史贊、前右補闕貶連州司馬質從官於遠……貞元六年秋七月七日,前侍御史穆員記。”

鄭絪。

左拾遺

韋執誼。二月知制誥。見起居舍人吴通玄引。

朱遐景。《全文》六一二張滂《重游惠山寺記》:“元和二年五月三日,重游此寺,獨覽舊題,二十年矣。當時三人,皆登諫列。朱遐景方諧行車,王晦尋卒郎署,余自西掖累遷外臺,復此躊躇,吁嗟存殁。朱拾遺詩云:‘歲月人間促,煙霞此地多。殷勤竹林寺,更得幾回過。’可謂得詩人之思。”按元和二年逆推二十年、即貞元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