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均步入世界前列。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一系列环境问题集中爆发,发达国家在一两百年间逐渐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时间里已经出现。正如原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所说,当前中国的环保问题呈现结构性、叠加性、压缩性、复合性的特点。1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着中国居民的民生福祉,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也受到严重损害,相当一部分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连最基本的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食品安全权等权利都不能实现,直接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存。一些地区因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而发生一系列的民事纠纷和群体性冲突,环境已成为社会利益冲突的重要触发点。

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切实保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断完善环保公众参与机制,拓宽环保公众参与的主体和客体范围,丰富并畅通环保公众参与的程序,最终形成了人大和政协机制、行政机制和司法机制“三足鼎立”并“协同驱动”的环保公众参与的组合机制模式,为中国社会公众的环保参与行为创造了一定的制度空间。公众在党和政府提供的制度空间范围内,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进行环保参与行为,主要包括:申请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访,环境行政复议,环境行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参与环保决策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等。但是,一方面,中国当前的环保公众参与机制总体上处于人大和政协机制“闲置”、行政机制过度“拥挤”、司法机制过于“狭窄”、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化机制“短缺”并存的局面;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环保的需求与日俱增,由此衍生出大量非制度化环保公众参与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 1996—2012年间,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2不仅给人民群众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局面。由此,改革和创新中国环保公众参与机制成为当务之急。鉴于此,本书尝试从制度均衡的视角对中国环保公众参与机制进行深入探究。

1 参见周生贤:《中国环保局部有所好转,形势依然严峻》,http: //cpc.people.com.cn/18/n/2012/1112/c350840-19555354.html, 2021年10月26日访问。

2 参见《近年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年均递增29% 》,http://www.china.com.cn/news/2012-10/27/content_26920089_3.htm, 2020年10月12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