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家创新系统范式的基本特征

在国家创新系统范式成为全球范围内关于创新经济的主流分析范式后, 人们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拓展。弗里曼 ( Freeman, 2002) 和伦德瓦尔 ( Lundvall, 2007) 对此都有过系统性的梳理。

总体上, 政策制定者及关注特定产业、区域和国家分析的学者更倾向于采用“狭义”的国家创新系统范式, 即将高等教育、科研部门、促进技术扩散与商业化的中介机构、企业等主体, 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置于研究的中心 (Chaminade, Lundvall and Haneef, 2018)。其中OECD (1999a) 所提供的分析框架成为政策研究者们广泛引用的素材。

而“广义”的国家创新系统范式则主要体现在弗里曼和伦德瓦尔等人的作品中, 他们强调创新活动是嵌入社会各子系统的, 即知识不仅来源于正式的研发活动, 而且与工业现场的应用、改进与积累有关, 同时还产生于不同的制度行为者的互动中。因此, 他们将创新绩效的差异归因到更长时间内的教育、科研、工商事业甚至宗教与政治的相互作用。

在这里, 本书以弗里曼 ( Freeman, 1987) 对日本工业体系的分析来呈现“广义”的国家创新系统范式的特点。弗里曼通过比较的方式解释了战后日本工业经济竞争力快速上升的根源。弗里曼强调:技术范式的跃迁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新生范式与原有制度框架之间的冲突; 日本虽然没有如同当时的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那样为20世纪后半叶的ICT (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信息与通信技术) 革命贡献核心技术突破, 但日本的国家创新系统在消化、吸收和扩散外来技术, 通过持续改进来促进本土技术能力提升方面有很强的能力, 这反倒使日本得以率先抓住将信息技术产业化的机会, 奠定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具体而言, 在日本的国家创新系统内, 政府起到了关键性的协调作用, 这种协调作用的根源在于政府领航性质的经济协调部门在人员、咨询服务以及协调工作方面与工业界发展出了高效的互动机制, 使得决策者能够及时、深入地掌握产业部门在发展技术能力和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关键问题; 政府通过外汇管控和联合协商等手段, 帮助各财阀达成关停低效率企业、扶持有竞争潜力企业的目的。在产业部门, 各财阀内部的主银行制度使得同一体系内不同产业部门、不同环节的企业能够协同完成系统性的学习目标; 在企业内部, 由财阀体系所提供的“耐心资本” ( patient capital) 使企业得以把工厂当作系统性工业工程的实验场, 使基于逆向工程的技术学习能够顺利开展以获得持续的产品及工艺技术改进。而在劳动力供给上, 战后美军所主导的社会改革消除了蓝领和白领之间收入及阶层差异; 政府大力投入教育; 工业企业致力于为员工提供终身培训的机会, 并推行劳资“共同体”式的组织文化, 对核心工人实行终身雇佣, 这都为企业开展高强度的技术学习提供了技能基础。因此, 新兴的ICT技术一旦被日本通商产业省等政府工业协调部门和主要财阀企业认定为关键的技术, 就可以在其国内相关产业中实现快速的学习与扩散。而上述日本式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企业集团对战略技术方向的耐心投资、企业内卓有成效的学习型组织, 以及社会各部门对技能培养的强调所形成和代表的国家系统, 在当时美欧各国并不存在, 基于此, 弗里曼解释了日本在二战后获得特定优势的来源。

值得指出的是, 弗里曼等学者强调的是中长期工业经济的绩效扎根于各部门协同的“系统性”作用, 特定部门的优势并不必然带来国家创新能力的成长1。人们常常片面地把工业革命或者现代某个国家的创新优势用相应国家在科学研究领域的领先来解释, 但是弗里曼 ( Freeman, 2002) 以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的牛顿为代表的英国科学界和伽利略为代表的意大利科学界的发展为例, 否定了这种认识。他认为, 特定的科学发现并不必然刺激工业革命的产生, 工业革命同样需要这个社会存在尊崇科技的文化和制度安排: 在意大利,伽利略及其科学发现受到了国内宗教权威的打击与压迫; 而牛顿则在英国得到了从王室、政府到宗教的尊崇。当时在英国, 不仅牛顿这样的贵族能够因为自己的科学成就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甚至连约瑟夫·斯米顿 ( Joseph Smeaton) 这样出身草根、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工程师也能够得到英国皇家学会的认可——皇家学会为斯米顿提供了推广其多项工程技术的重要舞台。这种科技、宗教、王权和社会文化等多部门间的协同是弗里曼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发生在英国而不是意大利的根本原因。

从弗里曼强调社会子系统的协调性的角度出发, 为维持创新经济的效率, 一国的制度与技术应当协同演进。但是, 在经济实践中实现了制度与技术持续协同演进的案例是很少的 ( Nelson, 1994;von Tunzelmann, 2003) , 这事实上是由创新经济活动本身的“自我毁灭”特征决定的 ( Schumpeter, 1976) , 即创新的本质就在于驱动市场经济体制内部的自我革命, 所以严格的静态协调关系在理论中不应当是有活力的创新经济体的常态2。于是, 相关学者探究的是制度与技术之间的动态协同 ( Nelson, 1994; Kim and von Tunzelmann, 1998; von Tunzelmann, 2003), 但这部分的研究并不充分, 国家创新系统范式缺乏对自身动力学的解释。事实上仅有为数不多的学者,如斯托尔茨 ( Storz, 2008) 和克雷默 ( Krammer, 2009) , 尝试提供一些探索性的案例研究。人们并没有掌握实现制度与技术协同演进的动力机制是什么。部分学者认为社会经济系统内的多层结构有可能是系统自身演进的动力源泉, 即原本边缘化的制度关系和行为者得到强调而引致系统性的变迁 ( Lundvall and Johnson, et al., 2002) 。这种观点在过去20年内关于创新的多层次分析中得到进一步发展。

但就制度与技术之间的协同性问题而言, 更常见的是, 工业发展目标与制度之间的长期不协调所导致的国家发展“掉队”或停滞的现象。李约瑟对古代中国技术领先地位丧失的解释就是典型的例子 ( Needham, 1954) 。进入20世纪, 英国在大规模生产模式的冲击下丧失其工业领导者地位, 其工业体系内的工头控制、企业没有动力设立内部研发机制都是直接原因; 而更深刻的原因则是英国的社会价值观、教育部门及政治体系对新技术范式的不适应 ( Edqvist, 1997; Lazonick, 2005) 。

在国家创新经济中制度与技术的不相适应首先可以用社会不同子系统之间的不协调来解释。每一个与创新活动相关的社会子系统,如政治、文化、军事、金融和教育等, 都会在创新经济活动实践中对其他子系统产生影响, 但它们同时也存在各自相对独立的发展逻辑。例如文化会受经济活动的诱导及激励, 但更多地会受到共同体内的价值与方法演进的规制。这正是我们不应持机械式的“国家创新系统”观念, 即认为该系统是由一系列明确的部件所构成, 而应该强调“系统性”的观察视角的原因。也就是说, 因为每一子系统存续与发展的基本逻辑不是单一维度的, 各个子系统存在着除了服务于经济创新活动之外的其他逻辑, 所以那种设想不同子系统之间是静态的、完美的协作关系的想法是幼稚且不切实际的。从这一角度来说, 国家创新系统的僵化, 首先很有可能就是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失灵, 即就经济创新活动而言, 各个子系统的逻辑存在冲突而无法达成协同, 而且由于各子系统所涉及的其他强逻辑的作用, 各子系统在经济创新活动上的冲突长期无法得到解决, 或者虽然各子系统之间形成了暂时有效的结构, 但该结构却妨碍了更有潜力的行为者的进入 ( Pelikan, 1988) 。

其次, 这种不相适应也可能是制度自身的僵化所带来的。制度与技术之间的动态协调只有在实践性的互动过程中才能形成, 而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情境中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条件在另一情境中并不必然是有效的 (Lazonick, 2005; Johnson, 2010) 。不同知识的创造和传播可能需要相关参与者不同的互动方式; 新技术的支持者要想进入社会经济体系中已有的信息流通机制, 或想要得到资源来创造新的机制, 都可能造成新体系与现有框架之间难以协调的冲突。例如, 18世纪的英国在经过工业革命之后拥有了全球性的工业竞争力,熟练工匠在工厂的地位很高, 因为当时英国并没有发展出普及性的义务教育和工程、管理教育体系, 生产中的大量活动都有赖于工匠们长期积累的个人化技能。然而, 在进入电气化和流水线生产时代之后, 这种工头控制制度却阻碍了英国的进步。工匠们排斥从正式大学毕业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 因为担心他们及其标准化 (非个人化) 的知识体系会打破工匠们在原有工业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哪怕到了20世纪初, 原有系统的僵化都使得英国甚至无法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标准化的电力网络 ( Hughes, 1983) 。这种新旧体系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在技术范式变迁时尤为突出, 卡洛塔·佩雷斯 ( Carlota Perez) 等人所发展的技术经济范式 ( techno-economic paradigm/tech-no-economic system) 的视角着重描述了两者之间的不相适应 ( Free-man and Perez, 1988; Perez, 1983; Dosi, 1982 ) , 其中由基础设施、关键要素部门、产业供应链、企业组织和政府政策等组成的技术经济体系, 往往会在重大工业技术变迁时成为系统僵化的来源3。那么,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如果一个国家想要发展影响重大的创新性技术, 其技术经济体系的开放性与多元性往往是确保成功转型的关键, 这也意味着新技术主导地位的确立要打破一些原有的制度关系, 或者重塑原有制度体系的内在结构 ( Johnson, 2010) 。

最后, 另一个关于制度与技术协调性的观察视角考察的是国家之间的差异性, 或者说地理上的差异性。不同国家针对同一产业或同一类技术对象可能会发展出存在明显差异但都效率较高的制度结构 ( Nelson, 1993; Forbes and Wield, 2002) 。虽然这一视角没有直接采用“创新系统”这类术语, 但类似的讨论在20世纪90年代的商业史和多样化商业系统研究中出现了, 且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中以钱德勒 ( Chandler, 1990) 和惠特利 ( Whitley, 1999) 等学者的讨论最为经典。正因为影响创新的因素是复杂的、多元的和多层次的, 所以不同的国家会基于自身特点发展出有针对性的做法。与在20世纪70—80年代利用源自美国的ICT范式革命的日本相比,瑞典等北欧国家同样实现了自身经济模式的转型, 但其在文化、政治以及基础科研投入上与美日等国均不同, 它们更强调新技术对各自原有产业部门的嵌入, 并通过国家对共性平台的投入发展出一套扩散ICT技术应用的机制。此措施使得这些国家在资源加工、金属加工、通信设备和机器人制造等领域形成了国际竞争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这也意味着在一个国家能够有效促进特定创新活动的政策经验, 在另一个国家并不必然有效。这是因为在创新过程中, 不同行为者的互动关系是嵌入政治、文化及意识形态等社会子系统的 ( Freeman, 1995, 2002), 各个子系统不仅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 而且它们很难在短期内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而改变。佩利坎 ( Pelikan, 1988) 认为, 不同的制度之间存在一套层级体系, 基础层制度关系的差异决定了, 即便人们在上层经济活动中采用相似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效果也会存在巨大的差异。例如,即便在经济活动中都采用类似的研发激励政策, 但如果两个国家在界定产权的规则及反垄断的原则等基础层制度上存在根本差异, 那它们的创新活动的形态依然会有显著的区别。因此, 简单进行政策移植的做法是需要审慎思考的。名义上相同的两个政策安排在不同的国家, 其效果的差异可能会非常大, 人们对其也可能会有迥然不同的认知和评价, 因为同样的政策举措在不同的国家所面临的制度背景及制度之间的关联很可能是不同的, 而这些政策举措很可能是由完全不同的制度路径发展而来的。

以上对国家创新系统范式的“广义”理解, 揭示了国家的制度与技术协同演进、工业发展目标与制度之间长期动态协调的重要性。但在现实中, 上述协调状态往往很难实现, 具体而言, 一是因为各社会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失灵可能导致国家创新系统的僵化; 二是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 社会确立了新的目标, 但制度却存在僵化, 这就导致了系统转型的困难; 三是因为创新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多元性和多层次性, 所以国家无法为转型厘清有效的制度路径, 导致改革本身并不必然带来有效的系统转型。如果我们接受上述判断, 那么就不难理解为何在实践中经常能观察到“政策转移”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在复杂的制度层级体系中, 特定的输入激励在系统中所得到的响应必定不会是直接的和线性的。反过来说, 如果要实现给定的目标, 那么行动者往往需要同时改变多种输入激励才有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 Lee and von Tunzelmann, 2005) 。这也再次回应了本书对“机械式”的国家创新系统观的批评, 因为它往往强调构成国家系统的部件的形态而忽视了部件自身和部件之间的制度逻辑。

1 有趣的是, 在2004年的一次会议上, 弗里曼向听众 (包括本书作者) 提到他对系统性协调的认识来自其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体会, 即部队和兵种之间的协调远比单项武器的技术优势更重要。

2 在这里, 如果我们引入阿尔伯特·赫希曼 ( Albert O.Hrischman) 的不平衡增长理论, 将会有更深入的理论对话。该理论认为, 增长本身就必然源自不平衡的经济活动,也会导致经济活动新的不平衡 (Hirschmann, 1958)。但受限于篇幅, 本书对此不再做进一步阐发。

3 这种将系统性僵化与康德拉季耶夫和熊彼特等人的长波理论结合起来的视角, 事实上构成了卡洛塔·佩雷斯在2002年出版的著作《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 (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s and Financial Capital ) 的知识基础。该著作被认为成功预示了2008年金融危机而在其后变得非常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