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的双重角色:发展与转型的国家创新系统理论
- 封凯栋
- 2909字
- 2025-03-28 19:38:44
0.2 创新系统与系统变迁
前面尝试通过分析美国在走向全球创新经济霸主道路上的一次重大的系统性转型, 即以1957年“卫星时刻”为触发事件的创新转型, 为读者展现国家在创新经济中发挥的两种不可或缺的作用: 通过进行社会动员来推动系统转型, 以及为新的系统奠定制度基础、构建创新互动空间。要想理解市场经济体自身的发展规律, 理解经济体在国家竞争背景下的发展演进, 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国家在现代创新系统中的角色, 同时必须运用有历史视角的国家系统分析方法。因为国家不仅在静态的创新活动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 更重要的是, 完成整体创新系统的有效转型几乎只能依靠政治性力量来主导。正如上述案例所凸显的, 有效的结构性转型所带来的绝不仅仅是现有经济活动在量上的增长, 更重要的是它开拓了新的经济空间, 形成了新的工业活动关系。纵观工业革命以来市场经济的关键演进历程, 背后的推动力正是这样的结构性转型 (在不同的阶段往往由不同的国家完成)。
然而, 在系统分析中, 最关键的是研究特定社会运动下制度的结构性重塑, 正如熊彼特所说,“研究市场经济就是研究一个演进的过程…… (创新) 不断地从经济体内部革新它的结构: 不断地破坏既有的结构而创造出新的结构来” ( Schumpeter, 1976: 82-83) 。一般而言, 新的制度结构或者新的重要制度的形成, 往往离不开相应领域内重要的社会动员和战略决策。因为新的制度结构的塑造通常涉及社会资源投资结构的转变, 涉及所有权机制、价格机制和人力资源供给的系统性变化等, 如果没有社会危机可用来构建制度变迁的合法性, 一个国家是很难完成重塑制度所需要的社会协调的。重要的制度逻辑无法在政策工具的边际修正中形成, 新的制度的有效塑造需要相应的社会动员作为条件, 而后者往往要以社会系统性的或者部门性的危机作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格申克龙传统在讨论后发国家的追赶式发展时的两大核心命题之一1。
此外, 系统性转型的开启也意味着国家在孵化新的创新系统,重新塑造有效的创新竞争市场。创新活动的互动性特征决定了有效的创新竞争市场必定是“受组织”的, 市场参与者传递的信息远远超过交易的价格信号, 它们有组织地投入资源, 发展特定的交流方式并建立信任关系, 同时互动性也为应对创新在演进性过程中不断增加的不确定性提供了答案。创新互动实践与受组织市场的本地性特征都意味着国家必须成为新的创新系统的参与者, 为创新的互动网络提供资源供给与制度安排。更进一步, 这一创新竞争市场的持续动力来自知识在私用部门与公用部门2之间的转化与平衡, 为了维系这一动态平衡, 国家需要在教育、科研、公用知识传播等方面投入大量资源, 并塑造出一系列规制性政策, 在激励创新的同时避免其被少数行为者垄断。显然, 仅仅依靠市场自组织力量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
要理解国家的双重角色, 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对国家创新系统的讨论, 那些尝试进行简单的政策工具 (或政策链) 比较、简单的政策学习或政策复制的做法尤其值得质疑。因为简单的政策复制不仅难以起效——因为新的制度安排往往缺乏足够的基础性或者辅助性制度的支持 (这种支持在仿效他人成功经验的国家中可能并不存在), 更可能难以落实 (新的制度安排所需的社会协同条件可能在该国并不存在)。以创新活动中的中介组织为例, 中介组织在合适的环境下能够对创新扩散及应用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然而, 中介组织的有效发展需要相应的资源配置, 以使技术中介活动的成本项得到回报, 这些成本项包括: 在中介环节完成的知识编码、转译和重新组合, 人力资源的组织化, 为跨部门合作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 以及为中介过程中的技术所有权转移而发展出的制度性安排等。这些资源配置往往需要跨越不同的部门进行广泛的动员和协调, 往往也需要进行重要调整, 从而促进新的结构的形成。同样, 在另一种情形下, 有效的创新系统完全有可能并不需要一个“显著”的创新中介部门就能实现相应的功能, 只要相应的功能在其他部门中能够有效运作起来——当然这也需要另一套制度结构来支撑。此处讨论的核心是: 创新系统分析强调的是制度关系的发展, 而绝不是政策建议者臆想的那样, 只要给一些机构挂上带有“中介”二字的牌子,这些机构就能起到真实的创新中介作用。可惜的是, 在过去20 年里, 这种“幼稚病”般的主张在政策实践和创新研究中俯拾皆是。
在国内, 另外一个流行的错误是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很大一部分学者 (不仅仅是新古典经济学家) 预设市场机制提供了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 甚至大量研究创新和创新政策的学者同样如此。而这事实上是与主流的创新理论中的一些观点, 如把创新活动理解为涉及多元参与者的互动式过程, 以及创新发展的非线性、系统性等的本质属性完全相悖的。在后者的概念中, 市场本身也是动态的、被塑造的。然而, 不少学者只是将创新当作一种管理现象,或者计量经济学的一个变量, 而根本不理解也不理会熊彼特关于创新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核心表述, 即创新通过“创造性破坏”不断重塑市场经济生态 ( Schumpeter, 1976) 。这类研究更像是“以创新为题材”的作品, 而远非真正尝试理解创新现象的研究。真的创新研究“必须在不停歇的创造性破坏的风暴里, 它 (创新) 所扮演的角色当中去看待它; 如果我们无视风暴, 或者假设风暴后有长期的平静, 那我们就无法理解它” ( Schumpeter, 1976) 。
更常见的错误是人们对转型发展期政府角色和产业政策的理解。近年来, 在“小政府”的流行理念的影响下, 不少对产业政策相对友好的学者也认为产业政策应当是可考核、可评估的 ( Rodrik, 2007) 。然而如果这些学者是以“市场失灵” (预设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机制) 为出发点来思考政府在创新系统中的角色的话, 那么政府的政策和举措本来就应当是“不经济”的, 否则这样的行为就应当由市场主体来完成。而如果他们认同国家的角色是要促进发展模式的转型, 正如美国在“卫星时刻”后的转型那样, 政府的核心任务本就应当是通过资源配置来开拓新的经济空间, 这些举措更不可能用静态的“经济理性”来度量。所以, 无论是从“小政府”的理念还是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出发考虑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角色,基本都会陷入理论上的自我冲突, 更无法真正解释为何积极的政府角色往往是成功的创新经济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1 在格申克龙传统中, 成功追赶式发展的两个核心命题是: 国家需要利用危机来完成社会动员, 同时国家还要发展出有效的资源动员机制来启动工业化进程。
2 在本书的论述中会出现两组对应的词, 公用知识 (或公用部门) 和私用知识 (或私用部门), 以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第一组, 公用知识与私用知识是在工业技术知识的背景下定义的, “公用”强调的是某些知识对于相应的国家和相应的产业共同体内的大部分成员是可以获得的, 例如人们通过接受大学教育, 通过学会和行业协会内的交流机制, 通过同行之间的信息传播等获得知识; 而“私用”强调的是私人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制造出来且尚未被产业共同体所掌握的知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本书更多强调的是相应部门的所有权属性, 即“公共”指的是不属于“私人”所有的。之所以做这样的区分, 主要是在工业实践中, 人们在公用部门掌握的知识也可以是私人所有的 (例如专利知识), 但这些知识已经被人们所熟知并应用于产生新的知识的过程中; 而在私用部门中,人们所生产或利用的知识未必有明确的产权, 例如秘而不宣的个人诀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