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近代早期政治哲学的起源和形态
- 赵敦华
- 3744字
- 2025-03-28 20:11:08
三、早期近代政治哲学文本的哲学诠释
虽然宗教改革是近代的序幕,但近代哲学及其政治哲学一般而言还没有登上历史舞台。
近代哲学一般都是从批判经院哲学开始的,虽然哲学史家一般同意批判不等于断裂,但近代哲学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内保留了与经院哲学的连续性,哲学史家有不同的意见。也许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近代哲学用新体系取代了经院哲学的体系,在新的体系中转化和消费经院哲学的某些论题和观点。这一点在近代政治哲学中尤为明显,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康德和黑格尔等人在提出和论证政治哲学观点时,所针对的首先是经院哲学或受中世纪传统影响的那些政治思想,而又不能完全忽视中世纪开始的西方文明传统,而是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吸收中世纪或同时代的天主教思想。如果说,宗教改革是近代政治哲学的基础,那么中世纪思想就是近代政治哲学的背景,如果离开了这个背景,连宗教改革时代的新教神学都难以把握,更不要说近代政治哲学了。
“背景”和“基础”的关系,相当于哲学方法论中“视域”(horizon)和“视角”(perspective)。“视域”和“视角”本来是看景的比喻,看戏的舞台是视域,而观众的座位是视角。如果观看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大戏,那么宗教改革是舞台,而中世纪开始的西方文明传统是一幅幅变换的背景。
无论视域还是视角,都不单单是为哲学家设置的。如前所述,中世纪传统是希腊哲学、希伯来宗教和罗马法的整合。由于当代学科高度分化,不同学科的专家在中世纪背景中解读近代政治思想的文本,除了哲学视角的解读之外,还有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文学、语言学、心理学、法学乃至自然科学等专业视角以及它们之间的交叉,每个专业视角的解读自圆其说,似乎没有或不必有什么公论。
本项目是哲学研究,当然要从哲学观点解读传统上被列为政治哲学的经典文本。按照斯金纳所提倡的社会历史处境中的文本解读方法,我们将在宗教改革神学的基础上和框架中解释三个早期近代政治哲学家——霍布斯、斯宾诺莎和洛克——的经典著作。我们的哲学解读要求处理三个关系:一是要摆脱当代英美哲学不顾社会历史条件只分析文本逻辑论证的解读方法,二是避免陷入个人生平和作品细节的历史学考证,三是分清政治哲学与政治思想史的界限。斯金纳、沃格林和伯尔曼在方法论上能够满足前两个要求,但他们的研究领域属于一般意义的政治思想史,而不是政治哲学史;施特劳斯学派专攻政治哲学经典的解读,但他们在政治哲学文本中读出作者细微意义的秘传,而不是政治哲学与政治生活的公共性。我们的政治哲学解读与他们的政治思想史或“秘传”的解读有什么不同呢?
珍·莱卡在2010年发表的《60年来的政治科学中的政治哲学》的综述中,叙述了政治和哲学之间既冲突又结盟的张力:“哲学是思辨的路线,而政治是活动的路线”;“哲学关心的是真理,而政治关心的是权力,或更准确地说,社会权力的强制使用”;从柏拉图开始的政治哲学“在真理中引进可能的强制力,伴随着雄辩、说服、妥协和谈判。活动的路线或被视为哲学活动的一部分,或被视为实践的理论”;直到马克思,“哲学把政治变成现实而消灭自身”的重建中,政治哲学或者趋于消失,或者收缩为必要的主题。[18]莱卡说,自1970年代以来,政治哲学被看作政治理论的一部分,既不是经验的,也不是形式和科学的。如此看来,政治哲学不再是一门历史科学,历史上哲学家的政治思考和活动属于政治思想史范畴,政治哲学成为政治科学与哲学交叉领域。政治哲学的哲学主题包括三个领域:“政治本体论(如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卢梭的公意,奥克肖特的经验样式)、政治认识论(政治知识的结构,工具和效用)和政治逻辑(论证,语言和战略原则)”[19];而政治哲学的政治主题包括“秩序、民主、共同体、平等、合法性、正义、叙事性”[20]。不过,作者也看到政治哲学中的宗教因素:“自然法通常在哲学中曾经被当作和不同宗教形式共同的东西,这个观点现在仍然被广泛承认,只是‘宗教’被‘文化’和‘文明’所补充或取代。”[21]
本研究集中于近代政治哲学奠基者霍布斯、斯宾诺莎和洛克的经典著作解读,根据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交叉的趋向,本研究的解读与西方政治思想史和政治哲学主要学派或其他重要观点具有不同的特点:
首先,对近代早期政治哲学家思想的解读属于政治思想史范畴,就是说,要在他们生活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理解和阐述他们写作的文本的意义。历史处境中的文本解读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阅读文本的困惑。比如,这三位哲学家都用社会契约论解释国家主权的来源和合法性,体现了现代政治与中世纪人对主权的不同理解,马克思站在后期启蒙的立场上评论说,霍布斯、斯宾诺莎、卢梭等近代哲学家“已经开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从理性和经验出发,而不是从神学出发来阐明国家的自然规律”。这种观点有充足的理由,已被广泛接受。但令人困惑的是,社会契约论三部奠基之作《利维坦》《神学政治论》和《政府论》中用大量篇幅谈论《圣经》。人们通常认为他们大谈《圣经》不是神学解释,只是为了反对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观,或是对偏离社会契约论核心观点的插叙、枝蔓或附录,现在已没有政治哲学的意义。但是,如果考虑到宗教改革时代新教“唯有圣经”信仰的普遍流行,我们就不能按照启蒙时代观点认为他们可以偏离或否定《圣经》的权威。对此,施特劳斯用“秘传法”解释说,他们的《圣经》解释隐藏着反基督教信仰的微言大义。但这只是对霍布斯、斯宾诺莎和洛克“反信仰”动机的猜测。与他们文本中面对“无神论”或“自然神论”的指控所作的信仰告白以及他们生平表现的大无畏的历史事实不相符合。
斯金纳的历史处境的文本解读强调宗教改革时代神学是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他的解释却不时偏离这个基础,比如,他一方面承认胡格诺派继承加尔文的盟约神学,把抵抗专制统治当作履行对上帝的宗教义务,另一方面又企图把神学中政治和宗教的因素分开,认为宗教因素与胡格诺派“完全的”和“世俗化的”抵抗学说“不相容”或“几乎不相容”。[22]斯金纳把宗教和政治因素相分离,也无法解释洛克“纯粹的”政治学说如何融合加尔文主义神学。剑桥学派和其他人试图弥补这个解释的空白,对近代政治哲学文本提出宗教的解释,但非宗教解释(包括施特劳斯学派和英美分析派)仍有很大影响力。我认为,如果坚持历史处境中的文本解读,彻底贯彻宗教改革神学的基础,对17世纪政治哲学文本的宗教解释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能以启蒙时代和当代的与信仰完全对立的理性标准臆测,忽视现代政治哲学前辈的历史处境而作出纯政治科学或纯政治哲学的解释。我承袭了剑桥学派的思路。在对霍布斯、斯宾诺莎和洛克的政治哲学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我将洛克作为集大成者,并在结束语中概述洛克与后起的启蒙运动的关系;将其作为早期近代政治哲学向后期近代政治哲学的一个过渡。
宗教改革时代的神学和政治哲学中的理性精神与中世纪思想传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连续性。如前所述,西方文明传统的三个来源——希腊理性主义、希伯来宗教精神和罗马法制度重叠交叉,自然法是三者交叉的一个焦点。托马斯神-哲学提出了第一个自然法体系,宗教改革各派领袖虽然激烈攻击经院哲学,但或多或少、或明或暗接受了托马斯的自然法思想,无不承认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者,世俗统治者的法律以自然法为合法性来源。早期社会契约论者设定了“自然状态”“自然人”“自然权利”等概念的优先性,然后用“自然法”推导论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18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由于没有自然法这个环节,制造了完全世俗化的版本。沃格林看到自然法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重要地位,他的5卷本的《秩序和历史》,以及8卷本的《政治观念史》在书写以色列人、希腊人、罗马人、中世纪、宗教改革和现代的政治思想史中,始终贯穿着自然法的线索。[23]本研究采纳相关部分,即使在近代政治哲学的理性论证中,自然法一直保持着与基督宗教的相关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那就是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版本取代17世纪明显带有宗教色彩的那些版本。
本研究虽然属于政治思想史范畴,但毕竟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就不能不涉及政治本体论、政治认识论和政治逻辑等领域,以及秩序、权利、义务、民主、共同体、平等、合法性、正义等政治哲学通行的主题和概念。霍布斯、斯宾诺莎和洛克的政治哲学代表作《利维坦》《神学政治论》和《政府论》,如果不联系他们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著作(例如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洛克的《人类理解论》)是难以得到周全理解的。此外,他们关于自然法和基督教信仰的著述和通信,也是理解他们政治哲学的必要文本。只有融会贯通的跨文本阅读,才能透过各派各家众说纷纭的解释,准确地把握近代政治哲学家的原则和概念。
需要强调一点,虽然参考的第二手资料是外文,但解读的经典依据已有中译本。用中文写作和表达,不能以中国人眼光看待西方文本和思想。即是说,虽然看的是西洋戏,我和其他观众却是中国人,只能在中国人的座位上,从中国人的视角看待西方哲学。这个观点本人已经多次阐发,兹不赘述。
本书的研究和写作得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宗教改革和西方近代政治哲学”(项目编号1355D720001)的基金资助,该项目于2019年4月通过评审结项,被评为“优秀”等级。特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责任编辑田炜女士为本书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本人对此表示诚挚和由衷的谢意!
赵敦华
2022年8月30日
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