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生而自由”观念的由来

客观事实不能证明“人生而自由”,那么,“人生而自由”是如何成为世纪性名言的呢?有三个重要文献对传播“人生而自由”贡献巨大。

第一个重要文献是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由于该文献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使其具有了一种普世的权威性。它的第一条是:“人人生而自由”,直接宣示了“人生而自由”的命题,不过,它没有费笔墨去论证为什么人是生而自由的;在第三条中,它又从权利的角度再次叙述人的自由:“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但是,它仍然没有提供理性的论证,说明为什么人人有权享有自由。如果它的叙述是“人人应该获得自由”,那么它叙述的是一种“价值”,无须实证;而“人人生而自由”表述的是“事实”,就需要有证据。但是,它没有提供证据,只是用一个“事实”的叙述来表达一种“价值”,营造了一个权威性的“内构现实”。

这种叙述给价值披上了事实的外衣,使它宣扬的价值具有了普世的事实性。这个文献为“人生而自由”戴上了普世权威性和普世事实性的隐形桂冠。

第二个重要文献是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也是从权利的角度来阐述“人生而自由”的命题,不过表述方法和《世界人权宣言》稍有不同,其表述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人生而平等,秉造物主之赐,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它不仅没有费笔墨去论证为什么人是“生而平等”“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还开宗明义、直言不讳地宣称,这根本不需要论证,因为这是不证自明的真理。

第三个重要文献是启蒙运动重要哲学家洛克[7]的著作。洛克是自由主义的鼻祖,他在1680年至1700年前后书写了一系列政治哲学著作,阐述了有关自由和个人权利的理论。这些理论成为自由主义的经典,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美国的宪法和《独立宣言》就深受其影响。作为学者,洛克没有采用“不证自明”的政治宣言方式来表述“人生而自由”,而是进行了论证。洛克的论述是从自然法、自然权利[8]的角度展开的,他的论证逻辑是:上帝创造了人类,上帝造出的人是自由的,这是自然状态,因此自由是人的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是生而具有的,是不可剥夺的,因为人是上帝创造的,是上帝的财产,是奉上帝的命令来到世界上的,只有上帝才可以终止这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别人的自由权利,甚至任何人也不能放弃自己的自由权利。[9]

洛克的论证基础是建立在“上帝造人”“上帝创造了自由的人”的信仰之上的,基督教信仰是西方文化的核心内容,洛克是基督徒,基督教信仰很自然地成为他的论证基础。信仰是无须证明的,所以洛克没有费笔墨去进一步论证“上帝造人”“上帝创造了自由的人”。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论证方法,是洛克论证的致命缺陷,因为对于非基督徒而言,他的整个论证就失去了基础。

洛克是启蒙运动的重要哲学家,是自由主义的鼻祖,分析洛克对“人生而自由”的论述,可以看到自由主义在启蒙运动时代的早期历史渊源脉络。洛克的论证中渗透着深厚的基督教渊源影响,《政府论》是他最重要的阐述个人自由权利的著作,在这篇巨著中,他首先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讨论上帝赐予亚当什么权力?亚当对其子孙拥有什么权力?亚当有没有对于世界的统辖权?亚当的继承人有没有权利享有这种权力?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这些都是和基督教圣经紧密相关的神学问题。[10]

接着,论证“人生而自由”的时候,洛克使用了上帝创造了人、人是奉上帝的命令来到世界上的基督教观念。洛克之所以如此论证,是和他所处的历史环境休戚相关的,那是经历了一千余年中世纪文化熏陶的欧洲,基督教精神渗透进入了社会的每一个细胞,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到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无处不流动着基督教精神的血脉,无处不渗透着基督教精神的灵魂。

基督教在1世纪从中东传入欧洲,起初流行于下层社会,当时是罗马帝国时代,上层多数信奉罗马诸神,基督教徒还时时受到当局的迫害。但基督教的平等博爱、赎罪救世、末日审判、正义必胜、救世主终会降临人世等信念有极大的吸引力,而且早期教会信徒之间相恤互济、关系淳朴,教士更是笃实虔诚、以身作则,这使得基督教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信徒,渐渐壮大起来。3世纪,罗马帝国经历了空前的危机,外族入侵、皇帝被俘、内战不断、通货膨胀、城市衰败、农村凋敝、经济濒临崩溃,史称“第三世纪危机”,在危机中人们更是需要精神的依托与拯救。4世纪初,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改变了排斥基督教的政策,他自己皈依了基督教,以后基督教逐渐成为国教。

进入中世纪之后,在漫长的一千多年间,基督教在欧洲的影响如日中天,教会不仅深深卷入政治事务,还渗透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从出生时的婴儿受洗,到死亡前的临终涂油;从星期天的礼拜圣餐,到日日夜夜的忏悔告解,人的一生都被基督教的教诲指引着。知识分子的精神生活也在基督教的指引之下,中世纪教育资源贫乏,教会几乎垄断了教育,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其世界观、人生观都渗透着基督教的精神。宇宙是怎么构成的?世界是怎么创造的?人类是怎么产生的?星辰万物是如何运动的?社会历史将如何发展?人在此世应如何生活?人在死后将去哪里?……对于这一系列问题,都有符合基督教义的答案。

16世纪的宗教改革挑战了教会的神权,但并没有否定基督教信仰。宗教改革者们认为中世纪后期的天主教会腐败堕落,背叛了基督精神,所以要进行改革,以弘扬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宗教改革运动后的欧洲知识分子仍然信仰基督教,譬如17世纪科学革命的领军人物牛顿、启蒙运动的大师洛克,他们都是虔诚的基督徒。

在这样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下,洛克以基督教信仰为基础论证人的自由,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关于“自然权利”的论证,洛克也是在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上展开的。自然权利是自由主义的重要概念,人权观念就是由此衍生出来的,个人自由是人权的关键内容。

在《政府论》的第二章“论自然状态”中,洛克讨论了自然权利的观念。他的论证从“什么是人的自然状态”推展开来,他写道:“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11]在这种自然状态中,人人遵从自然法,拥有自由地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的自然权利,同时不能侵犯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为什么人拥有这样的自然权利呢?

洛克接着写道:“因为既然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既然都是唯一的最高主宰的仆人,奉他的命令来到这个世界,从事于他的事务,他们就是他的财产,是他的创造物,他要他们存在多久就存在多久,而不由他们彼此之间作主;我们既赋有同样的能力,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一切,就不能设想我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可使我们有权彼此毁灭,好像我们生来是为彼此利用的,如同低等动物生来是供我们利用一样。”[12]

从这段自由主义的经典论述中可以看到,洛克提出了两个与“人生而自由”密切相关的问题。第一,人生而自由的自然权利是上帝赋予的,是任何人绝对不能剥夺的。第二,人在自然状态中具有完备无缺的自由,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由于第一个问题是“自然权利神授”,是神学的问题,不属于本书研究的范畴,因此这里不作进一步的讨论。第二个问题则可以从非神学的角度来探讨。

什么是人的“自然状态”呢?在自然状态中,人具有完备无缺的自由吗?人是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的吗?对于这些问题,应该进行现实测试。所谓自然状态,应该是在现实的自然中存在的,而不是人为地假想出来的“内构现实”。

关于“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在自然中真正存在过的人的状态。第一个角度是从个人的角度,人的“原来自然地处在”的状态应该是刚刚出生的婴儿状态,因为那是最原初的、最自然的,还没有受到人为影响的状态。观察婴儿的状态,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到,婴儿是不自由的,完全没有行动和饮食的自由,完全需要从属于他人,完全不是洛克所言的“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第二个角度是从人类的角度,人类的最原来的自然状态应该是刚刚从猿类进化为人类之时的状态[13],因为那也是最原初的、最自然的,还没有受到后来发展出来的人类社会的影响。但是,那时人类中的自由和从属状态很难考证,解决这个难题的一种方法是观察与其接近的状态,以做间接的参考。譬如,从进化长河的上游和下游来寻找间接参考的状态,黑猩猩可以作为上游的参考,氏族部落社会可以作为下游的参考。黑猩猩有94%左右的基因和人类相同[14],它和产生人类祖先的灵长类动物应该是相当接近的。根据动物行为学家的观察,自然界中的黑猩猩群体里存在着一个雄性的主导者,其他黑猩猩要从属于它,黑猩猩在自然状态中不具有“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再看氏族部落社会,绝大多数的氏族中都有各种形式的主导者,其成员也不具有“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

显然,观察自然现实可以看到,“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的状态,既不是具有“完备无缺的自由”,也不是“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这种所谓的“具有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彼此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的状态并不是“自然”的,而是“不自然”的,因为自然中没有发生过、存在过这样的状态。这种状态来自假设,而这种假设是基于一种理想。假设者持有这种理想,希望能够得到支持这种理想的结论。于是,在前提中埋下结论,再推论一番,导出早已埋下的结论。这个推论过程表面给人客观、理性的印象,但仔细分析,则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循环论证。前提是“人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的”,结论是“人有自由的自然权利”,论证的前提就是论证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