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导论 埃德蒙德·胡塞尔

埃德蒙德·胡塞尔,1859年4月8日出生于摩拉维亚(Moravie)的普罗斯尼兹(Prossnitz)。从维也纳和奥洛穆茨(Olmütz)的中学毕业后,他先后就读于莱比锡大学、柏林大学和维也纳大学,学习天文学、数学和物理学。在完成有关变分计算理论(théorie du calcul des variations)的博士论文答辩后,他转向哲学并成为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和斯通普夫(Carl Stumpf)的学生。正是在后者的指导下,胡塞尔在哈雷(Halle)完成了其教职资格论文《论数的概念》(Sur le concept de nombre)(1887)。在以编外讲师的身份于哈雷度过15年物质窘迫的生活后,他先是于1901至1916年在哥廷根大学担任哲学教授一职,之后去弗莱堡大学任教直至1928年退休。

在其哥廷根大学的年轻同事和学生中,人们尤其关注赖纳克(Adolf Reinach)、柯瓦雷(Alexandre Koyré)和施泰因(Edith Stein)。他们中的一些人追随胡塞尔去了弗莱堡,在那里很快又有新的学生加入其中,比如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芬克(Eugen Fink)、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帕托什卡(Jan Patočka)、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以及其他有前途的年轻现象学家。胡塞尔不停地写作和出版,直至1938年4月27日去世。他给继承者留下了大约4万张未出版的速记手稿;这些手稿从1950年起由鲁汶胡塞尔档案馆负责出版,之后不久,科隆和弗莱堡档案馆协助进行出版。批判版《胡塞尔全集》著作出版的宏伟计划将不少于70卷。

胡塞尔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涉及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一种新的心理学的发展[黑尔姆霍尔兹(Hermann Helmholtz)、詹姆斯(William James)、布伦塔诺、斯通普夫],有关数学基础的研究[高斯(Carl Friedrich Gauss)、黎曼(Bernhard Riemann)、康托尔(Georg Cantor)、克罗内克(Leopold Kronecker)、魏尔斯特拉斯(Carl Weierstrass)],逻辑和认识论的更新[博尔扎诺(Bernhard Bolzano)、密尔(John Stuart Mill)、弗雷格(Gottlob Frege)、迈农(Alexius Meinong)]以及一种语言理论的诞生[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马尔蒂(Anton Marty)]。在古典作者之中,胡塞尔首先对英国的经验论者(洛克、贝克莱,尤其是休谟)感兴趣,随后转向康德、费希特、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著作。同代人中最受胡塞尔重视的是布伦塔诺及其学派、新康德主义者纳托普(Paul Natorp)与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狄尔泰(Wilhelm Dilthey)以及弗雷格。

在这样的背景下,同时考虑到胡塞尔知性教育中数学(魏尔斯特拉斯)先于哲学(布伦塔诺),我们就不会对以下事实感到奇怪:其早期有关算术和逻辑的工作,在采用现象学的视角之前,是在心理学(甚至心理主义者)的视角之下。虽然意识的地位不止一次发生变化,但其“现象学”所分析的“现象”始终是被意识经验到的被给予(données vécues par la conscience)。同样,在意向性意识的这些现象中显现之物始终是一种“对象性”(objectité),无论是逻辑对象还是感知对象,是时间性对象还是理念对象。在所有这些对象中,现象学家只考虑当其被意识意向性地“指向”时所显现的内容。简言之,胡塞尔的现象学表现为有关不同类型的意识行为与不同种类的意向对象之间意向关联的科学。

1.现象学的对象和方法:胡塞尔的思想发展

但是,有关这种意向关联的现象学研究有什么用?胡塞尔的现象学追求什么目标?虽然他将漫长而细致的分析贡献给“价值论”(axiologique)行为,这些行为与一些对象的(伦理的、审美的……)“价值”相关联,虽然我们在他那里找到了一种真正有关意愿与行动(action)的现象学,但我们可以说其首要目标在于解释有关意向对象实存的断言或“设定”的“有效性”(validité)。对这样一种有关认识的现象学理论而言,所有指向对象实存或“为真-存在”的主张都只有通过对象在意向性意识经验中“被给予”或“被构造”的方式才能得到辩护。这些经验中的一些行为比另一些行为更适于保证其意向对象的实存:这些行为是那些不仅指向其对象而且还直观地把握其对象的意识行为。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科学尤其致力于研究直观意识行为(感性或知性)以及缺乏直观的意识行为通过“直观充实的综合”获得其对象直观被给予的方式。显然这往往涉及包含多个阶段的过程,并且我们可以根据所指向的意向对象被直观“充实”的多少来谈论真的“程度”。“相合”(adéquat)充实的情况,即被指向的对象按力求达到的那样直观且精确地被给予的情况只是例外,而非标准。

由此,现象学的对象被界定为意识行为与其对象之间的意向关联,现象学的目标被界定为对我们有关对象及世界实存的信念进行辩护。而我们还需要说明现象学如何成为这种真认识的科学。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如果意识是不断显现与消失的各种形式心理经验的整体,关于意识的科学是如何能够成立的呢?对胡塞尔来说,只有从其不变的或“本质”结构的视角来描述这些意识行为,意识的科学才是可能的。从此,现象学区别于经验心理学并作为有关意识行为的“本质”科学(science eidétique,即研究本质),它要成为一门“纯粹心理学”。在胡塞尔眼中,与当时“心理主义”经验论的第一次决裂构成了一次真正的“突破”。

现象学科学发展进程中的第二次决定性“突破”在于“现象学还原”的引入。正如意识经验的“本质”还原,这种新的还原首先来自方法论的考量。实际上,如果这门科学想要说明对实在真认识的可能性,如果它为此致力于意识与实在对象直观关联方式的研究,那么,其对意识的分析必须摆脱涉及经验实在的一切偏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想要阐明有关此实在实存的主张如何只能通过直观的意向性意识(或“明见性”)而得到辩护,那么,直观的意向性意识就不能再被当成一种经验实在,否则会陷入循环论证。因此,意向性意识必须“清除”所有经验性统握,它不能再被理解为属于经验个人或构成实在世界的一部分。这就是为什么胡塞尔经常把现象学还原介绍为一种方法,使我们有关世界实存的信念被排除、被“置于括号中”。但是,应当更确切地说:如果这种信念被“悬置”,如果意识被清除掉所有世间性统握,这正是为了以一种批判的方式,即排除独断论式的预判来阐释世界的实在以及对世界的真认识。

通过被净化的直观意识来为实际存在(或仅仅可能)对象的真认识进行的这种“辩护”构成了“先验”现象学的目标。其确定的任务是描述纯粹意识与其意向对象之间的“关联”。更确切地说,它阐明意向行为作为一个统一和连贯的整体如何逐步构造(constituer)或构建(construire)出世界中对象实际-实在-存在的意义。

胡塞尔在其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样也在以不同方式重新思考对象,尤其是理念对象的主体性根源。根据理念对象的本原是在仍受心理主义沾染的现象学框架中,还是在静态现象学或者通往历史哲学的发生现象学的框架中的不同处理,“本原”概念的意义也在逐步修正。同样,“理念对象”的地位也从最初的误解(还原为经验意识)发展为一种逻辑主义或柏拉图式的理解(断言其相对于所有意识经验的独立性),而最终为了达到一种先验-构造分析,所有构造对象(不仅包括逻辑对象,而且还包括文化对象或感知对象)都被视为不同种类的理念对象。

2.心理主义的“幽灵”

当重新更细致地考虑胡塞尔思想的历史发展,我们可以说,在第一阶段对算术和逻辑的理念对象进行现象学分析中,胡塞尔表现出在心理主义和逻辑主义之间非常犹豫的特点。胡塞尔早期著作中的心理主义(正如弗雷格曾批评的那样),旨在从选择性感知行为与统一性合取行为这些心理起源出发来解释数的概念。《算术哲学》(1891)曾辩护的这种立场很快被胡塞尔放弃,取而代之的是《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1900)中截然对立的柏拉图式逻辑主义立场。根据这种立场,逻辑对象完全独立于人的思想而存在。这两种观念之间的对立恰好表明胡塞尔在调和有关算术和逻辑对象主体性本原的分析计划与承认其客观和理念特征时所遭遇的困难。只有到了《逻辑研究》第二卷(1901)胡塞尔才成功地克服了这种困难。

3.静态先验现象学

胡塞尔思想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本质上以先验现象学还原的引入和有关感知的静态现象学分析为标志。这种新的现象学想法在《通往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中得到实现。从方法论的观点看,这本著作以先验唯心论的引入而著称;这种先验唯心论使所有对象的实存依赖于构造意识的实存。但其最有意义的进展在于将现象学的领域扩展至由构造意识所指向并被给予构造意识的对象上。只有借助这种把对象作为纯粹现象(或“意向相关项”)的解释,现象学才能描述意向经验(或“意向行为”)与其意向相关对象之间的关联而不超越现象学还原为其划定的界限。从此,除意识行为之外,现象学的“纯粹现象”还包括了其意向对象。这样,实在世界本身变成一种现象,即某种在经验过程中逐渐被给予和被构造的事物。因为先验现象学尤其关注对世界真认识的可能性,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其如此重视对感知的分析。在先验的,也即构造的意义上,这种感知不仅是对世界中事物的发现,而且还是在其直观给予的基础上对其意义和实在性的辩护。

除了对古老的世界实存之“谜”以及与之相关的真认识的现象学澄清所做出的决定性贡献,在胡塞尔这里,有关感知的先验分析同样导向一种先验主体有限性的原创观念以及对新意向经验形式(想象、回忆、同感)及其时间结构的现象学分析。毫无疑问,正是对这些不同形式的意向性意识、其时间结构以及所蕴含先验主体之不同存在模式(自我、单子、个人、主体间与生成性共同体)的细致分析构成了胡塞尔现象学对当代哲学最丰富和最持久的贡献。

与对意识经验的“内”感知相反,对空间事物的“外”感知以必然“不相合的”直观指向为特征。在指向事物整体的同时,每一次感知实际上都必须满足于仅仅部分地给予,或者按胡塞尔自己的话来说,满足于事物的单纯“侧显”。的确,在感知过程中,新的侧显一个接一个地呈现给主体,但其中任何一个(以及它们的总和)都永远无法实现事物所有方面整全的和最终的被给予。因此,对空间事物的感知过程以一种无法克服的有限性为特征,这种有限性表现为不确定的进程,即感知过程的无限性。

如果说感知和“本质直观”这种双重意义上的直观是先验认识的基本模式,胡塞尔却对直观意识的派生形式投入最多关注,分析如“回忆”(Wiedererinnerung)“想象”(Phantasie)和“同感”(Einfühlung)这些行为。胡塞尔称其为“当下化”(présentification, Vergegenwärtigung)的意识行为,也就是说,意向行为的对象虽然直观地被给予,却并不直接地当下在场。

这种当下化的意识行为中最简单也最清楚的例子是回忆。回忆的意向对象是过去的对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过去经验的对象。这个对象在当下的回忆行为中被直观地给予我,但并非作为当下在场,而是被视为属于过去。因此,在回忆中,意向性意识成功地使过去在当下呈现而又不使其与当下的对象相混淆,也就是说使其完全保留过去的特征。根据胡塞尔的观点,回忆与感知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从前感知的“再生”经验。这就是为什么回忆与直观式想象行为相近。想象是一种“准-感知”,也即对不在场场景“仿佛”实际在场的感知。不再像回忆那样是先前感知的再生,想象是虚构感知的生产性再生。

借助同感,当下意识对征服不在场的现象学又完成了补充性的一步。回忆和想象的意向对象虽然不在场,但同时依然与我的意识保持着本质关联;而与我在同感行为中“共现”的他人意识却并非如此。然而,他人的意识并不因此就无法把握,因为他人的意识可以通过他人身体的“表达性”层面被给予我。他人富于表现力的身体在允许我理解其经验的同时也使我明白,正如胡塞尔急忙补充的那样,这种经验对我而言(并非对他人而言)依然是无法进入的。

有关指向逃避当下在场某物的当下意识,我们不再进入那些包含惊人创新性的分析细节;但我们必须至少牢记两件事情:第一,确切地说,我们不能将胡塞尔先验意识的现象学称为“在场形而上学”(métaphysique de la présence)(像德里达追随海德格尔所做的那样);第二,在其最彻底的表达中,胡塞尔现象学是有关意识时间性的现象学。实际上,正是其时间性的本质使意向性意识获得与不在场(无论涉及过去与未来,想象的世界还是其他主体无法进入的经验)相遇的能力。意识远非自我重合(coïncider)而总是已经远离其在当下的出现(émergence)点。在任由流逝的同时,意识却具有“延留”其过去并随后在回忆行为中回到过去的能力。一只手臂延留其过去的经验,另一只手臂伸向(“前摄”)尚未到来的未来经验,在短暂当下中的意识总是其不断超越的过往意识的继承者,并同时向新的经验敞开。由此,我们更好地理解了有关意识时间性本质的思考如何成为重建现象学基础的根源。这导致胡塞尔放弃意向行为与意向相关项之间非时间性关联的静态分析,而更倾向于一种新的发生现象学。

4.先验发生现象学

随着先验发生现象学,我们到达胡塞尔思想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在其生前出版的著作中,人们倾向于把这个阶段与《笛卡尔式的沉思》(1931,§37-39)相关联。我们可以说,发生现象学关注先验意识行为及其意向对象的“发生”,因此它关心先于并使得静态现象学所研究的意向关联得以可能的经验形式。所有意向行为都有发生性,这意味着其自身包含着先于并影响其把握事物及世界方式的其他行为的遗产。同样,事物与世界的显现方式表明之前构造其意义的工作。所以,此后的现象学不仅探寻被给予的现象,而且还有那些“在先被给予”意识的内容。胡塞尔尤其坚持认为意识行为的发生是被动性或“被动综合”的事件。这种被动综合在所有行动之前以及在所有来自主体的“设定”之前就已经建立起不同意识经验之间的联系;这种被动综合尤其是在“联想”形式下实现的:一个经验(通过相似或邻近)将自身与另一个经验相联结,并“唤醒”或邀请主体明确转向这种被动接受的统一体。

借助被动综合的研究,发生现象学向一系列全新的现象敞开。这首先涉及主体行动的唤醒现象(睡眠与苏醒、诞生、产生兴趣、通往一种新生活风格的转变……)。其次是对主体行动之所得进行保存的现象(先验生活习惯、主体能力以及个体生活风格的形成)。这样,有关被动综合的考量导致对先验主体性(以及主体间性)概念的重塑。由于每种行为都被嵌入与其他(过去的、未来的、实际的和可能的)行为构成的联想链条中,并且主体被不可分割地牵连进无限的行为整体中,因此先验主体性远非(如康德和早期胡塞尔主张的那样)作为单纯同一性的极,而是承载着经验内容并通过个体化来具体化。用胡塞尔的话说,先验主体变成“单子”或“个人”。既然这样的先验单子在其主体经验过程中总是已经与其他单子的生命相联结,发生现象学意义的主体性就始终已经是“主体间性”,即先验生命的共同体。这种先验共同体随后通过不同形式的伦理-社会-政治建制而在世界中客观化;胡塞尔的社会哲学对此仔细地进行编目分类。

但发生现象学不仅关注主体行动的发生、个人先验生活的产生和发展、越来越庞大的先验共同体的形成,它也关注意向性意识对象的发生。正如主体经验那样,意向对象也从来不是孤立显现,相反,它们是相互间关联,在同一个世界中相互指引。这一点从静态现象学开始就被确立,当时已经指出每个意向对象如何构成“意向性界域”的一部分,而该意向性界域同时牵连其他对象。发生现象学的新颖之处在于:这种世界(正如这个世界中所有对象那样)的界域性给予是从其发生上来进行考察的。这表明一个对象的给予不仅导向其他(过去的、未来的、隐含地“共同-被指向”的、显明的以及不可见的或隐藏的)对象的给予,而且总是已经预设了世界的“在先被给予”(Vorgegebenheit)。这个世界向我们显现出一种意义,这种意义要么是我们自己构造的,要么是从前人的构造活动中继承来的。由此,我们能够更好理解,发生现象学如何通过阐明牵连多个代际和不同“故乡”(Heimwelten)的不同形式的先验共同体从而转变成为一种历史现象学,并关注整个人类的理性演变。

我们至少还应该再提及发生现象学研究的另一个广阔领域,涉及判断和逻辑范畴的发生,这要从“前述谓的”经验出发,例如从对感性对象“类型”的感知出发。这种“逻辑生成论”突出了形式化思想对感性经验以及“生活世界”的依赖。这在胡塞尔的重要著作《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1929)以及由兰德格雷贝(Ludwig Landgrebe)精心编辑的遗稿《经验与判断》(1939)中获得了典型展开。

5.历史先验现象学

胡塞尔思想最后阶段的主要著作是《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1936—1937),此时他越来越关注历史现象学。在同时既影响客观科学内在基础也影响其对“生活需求”满足的危机背景下,胡塞尔得出结论:对科学思想及其派生内容的历史进行现象学考察具有必要性。这种对历史的“回溯追问”(Rückfrage)一定会将我们引向对“本原明见性”的“再激活”,而科学思想正始于那里。因此,这依然总是涉及从本原的先验直观出发奠定科学理念对象有效性的现象学基础。但这种先验根源现在被理解为一种历史事实(fait),而且更确切地说,被理解为一种“先验历史事实”。这至少意味着三件事情:(1)这种先验直观的本原只有通过探寻具有历史本性的意向性才能达到;(2)这种直观性根源与一种特殊的“生活世界”历史语境紧密相关;(3)现象学被导向追问对全人类而言一种本原性明见性及其普遍意涵之历史“传递”的意义与可能。

先验现象学的所有这些新任务的共同之处在于:尤其关注在历史性根源与其理性目的之间、在具有普遍科学明见性的理念意义与其在一种特殊语言的记录之间、在先验的必然性与经验事件的实际性之间不同形式的原初纠缠。这意味着这种新的历史现象学要通过强调一种“先验的实际性”而导向彻底重新思考其自身的本质特征。因为意义的历史传递永远都无法避免意义的丢失,正是对意义“危机”现象的思考构成了胡塞尔现象学对历史哲学最具原创性的贡献。

这种先验历史性的新观念彰显出贯穿胡塞尔全部著作的经验论与先验唯心论之间的张力。一方面,他以惯常的细致关心先验直观在书写语言中的“沉积”与“具身化”,并且最为关注先验主体“自我-客观化”或“世界化”的形式。另一方面,他从未放弃这样一种观点,即事实的历史预设了一种先验现象学要守护的“理性普遍目的论”之先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