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中国文化模式:选择与构建
- 付秀荣
- 3205字
- 2025-04-08 15:45:35
一 文化
何谓“文化”?“文化”即“纹花”。当远古人类将花纹文在某些物件上时,这些“花纹”就代表一种“文化”。如在陕西西安半坡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文物——人面鱼纹彩陶盆(此时期彩陶盆多用作儿童瓮棺的棺盖,是一种特制的葬具),盆内所文的人面鱼纹构成人鱼合体的图案,这种人鱼合体的花纹可能是当时的图腾崇拜,也可能是巫师请鱼神附体进而为夭折的儿童招魂的祈福象征。[4]这种人面鱼纹的“纹花”从一个侧面记述了新石器时代人们的丧葬习俗、图腾崇拜等生活方式,这些花纹就是新石器时代生活方式的符号表征,这个人面鱼纹彩陶盆则是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具体载体。
何谓“文化”?“文”与“化”在中国古代最初是两个独立的、单独使用的词。把“文”与“化”连起来使用的文句最早见于《易传》“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文”加“化”是“人文化成”的意思。西汉刘向则把“文”与“化”直接连用,他在《说苑·指武》中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意思为:之所以要动武,是因为对方不服从;如果通过人文教化改变不了他们,就要通过武力制裁他们。刘向所说的“文化”,仍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整词:“文”指文德,与武力相对应;“化”指教化,即以文德来教化、感化人。“文化”作为一个整词最早出现在王融(南朝齐文学家)的《三月三日曲水诗序》中,即“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意思是:用天理影响人们的习俗,将文化推广至百姓的生活。这里的“文化”包括文治、教化和礼乐典章制度等。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汉语中的“文化”概念有两重含义:一是指历代统治者所施文治教化的总和;二是指文物典章、朝政纲纪、道德伦序,以及成为礼俗日用的一整套观念和习俗。[5]
近代人类学、文化学意义上的“文化”——culture,是一个外来语,它于20世纪初由欧洲经日本传入中国。culture来源于拉丁语colere[6],指种植、耕耘、农作,后转义为对人的培养、教育、发展、尊重。前一义是人对土地的耕作,是对自然的人化;后一义是通过教育培养与提高人的素质,是对人自身的教化。随着“文化”研究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文化”的内涵与外延早已超越了本义和引申义,并且逐渐成为一个分歧与争论颇多的概念。1871年文化学的奠基者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提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7]泰勒关于“文化”是一个复合体的理解也成为此后研究文化的学者界定“文化”概念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学者们从多维度界定“文化”这一概念。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克鲁伯和克鲁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回顾》一书中,对1871~1951年理论界存在的164种“文化”定义进行了综合性介绍。他们认为,这些定义可分为描述性的、历史性的、规范性的、心理性的、结构性的、遗传性的六大类。诸如此类的总结在国内外研究中很多。据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仅正式的文化定义就有360个以上。[8]还有学者统计认为,文化的定义达上千种之多,甚至可以说,每个学者都从其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及要说明的问题等多个角度揭示文化的丰富内涵,这使“文化”一词的外延具有了多向度,甚至有人说:“文化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但如何“装”,“装”什么,实际上体现了“文化”与人的互动性选择。文化与人的互动性选择既表现为人在实践中创造、传承文化,也表现为文化塑造人、指引人的发展,换句话说,文化既是“人化”,也“化人”。
文化是“人化”,文化是属人的存在,是人的存在方式的表征。首先,文化是人实践的产物。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认为,在通向文化之路的途中,与其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不如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以帮助人们理解丰富而多样的人类文化生活形式。卡西尔指出:“人的突出特征,人与众不同的标志,既不是他的形而上学本性也不是他的物理本性,而是人的劳作(work)。”[9]诸如语言、神话、宗教、艺术、科学、历史等都是这种劳作所划定的“圆”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是人类实践的产物,是实践能力、方式及成果之总称”。[10]其次,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都依托人类丰富的实践活动,并以人为中心展开其文化的场景与图式。马克思曾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11]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同样如此,归根结底,是人的现实的需要与理想催生了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文化以人为中心,也就是以人的需要与理想为中心,目的在于满足人的现实的或未来的多层次需求。最后,文化是人的存在方式,人是文化的存在。德国文化哲学家赫尔德指出:“文化是社会的产物,是人的活动的产物,又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们活动的重要手段。”[12]从实践或劳作中生产并传承的文化是人的现实存在的一部分,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或者说,人不仅创造了文化,还生活在文化之中,文化与人彼此依存,互为存在与发展的条件。文化是人所独有的存在方式,正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文化”使人从动物界脱颖而出。
文化不仅是“人化”,同时也“化人”,文化对人的发展具有指引功能。功能学派的创始人之一、英国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又译作“马凌诺斯基”)认为,文化这个概念包容及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它们直接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需要。“文化从一开始就存在于人类在懂得利用环境提供的机会上所进行的有组织的开发之中,存在于对集体完成的活动有助的干劲、技能及精神反应的训练中……文化的出现将动物的人变为创造的人、组织的人、思想的人、说话的人及计划的人。”[13]按此理解,文化对人类的各种组织及社会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文化使人成为现实社会中的人,文化就是人的社会化,文化体现了人的目的性与计划性。正如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指出的:“在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里面,产生一种达到任何自行抉择目的的能力,从而也就是产生一种使一个存在者自由地抉择其目的之能力的就是文化。”[14]在这里,文化是人的有目的地、理性地、自由地抉择的能力,文化是人的主动的、自由的活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和凯利明确把文化称为“指引生活的设计”,他们认为,文化是“(一切)在历史的进展中为生活而创造出的设计,包括外显的和内隐的,理性的、非理性的和无理性的,在任何特定时间内,这些设计都作为人类行为的潜在指南而存在”。[15]文化是人类生活的精神指南,某种文化的生存式样也被整个群体的全部或部分成员共享。文化对生活的设计性实际上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文化可以满足人的目的和要求,而人的发展是人的最高目的与最高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可以“化人”,文化是指引人的发展的设计。
基于以上研究,可以说,文化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的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它既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表征,又是指引人的发展的设计。按此理解,文化具有实践性,而且人与文化具有交互性。第一,文化具有实践性。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一切客观物质性活动,人不仅通过实践改造客观世界,还通过实践改造主观世界。通过实践,人们形成物质文化;依托实践,人类的制度文化得以形成、丰富和发展;基于实践,人类的精神文化得以产生、扩充与提升。文化不但是实践的成果,而且是一个不断生成、发展的过程,文化是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凝结,离开实践无法把握人类的文化,也没有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第二,人与文化具有交互性。一方面,文化表征人,文化是“人化”,人是文化的主题与内容,也是文化的核心与关键;另一方面,文化能指引人,文化能“化人”,文化对人的发展有指引的意义与作用,文化使人得以成人。文化—人化—化人,文化与人统一于人的实践中,而人是问题的根本。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异己的存在物,劳动为之服务和劳动产品供其享受的那个存在物,只能是人自身。”[16]因此,“人”是文化的最根本问题,文化的问题也就是人的问题,只有解决了人的发展问题,才能最终解决文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