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对象:言语行为与叙事述行
言语行为理论由奥斯汀(J.L.Austin,1911—1960)提出,经由塞尔、格赖斯等人的发展完善,形成了日常语言学派。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主要体现在他的《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一书中。奥斯汀认为说出一句话的同时也实施了行为,言即行,说话就是做事。语言的功能不是对事实做真假描述,而是带来行动。比如,甲对乙说“对不起”,说出这三个字的同时,也实施了“道歉”的行为。言语行为就是通过话语而实施的行为,如承诺、打赌、宣誓等。
奥斯汀将言语可以做事的功能称为述行(performative)[9],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范畴。奥斯汀指出:“这个术语当然来自动词‘实施’(perform),它的名词是‘行动’(action):它表明,说出话语就是在实施一种行动——而不是像通常认为的仅仅说了一些东西。”[10]比如在婚礼中说“我愿意”,就是在实施一种承诺的行为,“我宣布你们二人结为夫妻”就是一种宣告行为。
奥斯汀最初对“表述话语”(constative utterance)和“述行话语”(performative utterance)做了区分。表述话语描写或报道事物的状态,可以做出真假判断,如“约翰有两个孩子”。但在后来的研究中,他认为所有的表述话语也有述行功能,如“约翰有两个孩子”起码实施了“陈述”或“宣告”的行为。述行话语不描述或报道事物的状态,而是生产或建构一种社会现实,话语述行的结果不是先在于话语的客观事实,而是由话语本身建构出来的。话语述行改变了语言描述世界的工具性地位,突出了语言建构世界的实践性功能。上帝说“要有光”,便有了光,是话语述行的最好例证。上帝用语言创世,完美展现了语言的述行功能。
言语行为理论对文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这一思想出发,我们可以把文学也视为一种言语行为,它不只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或描述,更重要的是文学是一种以词做事的施为性(即述行性——引者注)实践活动,它能够以一种特殊使用语言的行为方式直接介入人类现实生活,参与构建和创造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直接作用于人类的社会生活。”[11]伊塞尔的《阅读行动》和德里达的《文学行动》,直接将阅读、文学与言语行为结合在一起,视文学为行为。米勒在《文学中的言语行为》中提出了“文学述行”的概念:文学述行既指“文学作品中的言语行为”,也指“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学作品所具有的述行功能”,还指“通过文学(虚构)来达成某事”[12]的行为。米勒的定义表明,文学述行既可以体现在文本内部——建构一个文学世界,也可以体现在文本外部——对现实产生影响。米勒的定义对本书研究叙事述行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爱伦·坡的《窃信案》象征性地表达了文学话语的述行功能。拉康认为那封失窃的“信”(letter)隐喻的是“话语”,因为“letter”既有“信”的含义,也有“字母”的含义。拉康认为“信”的几度转手带来主体的移位,并由此认为没有固定的主体,主体是“话语”(即“信”)建构的结果。[13]在拉康的基础上,如果用言语行为理论来看《窃信案》,不妨说它隐喻了文学话语的述行性:“信”的被窃其实是“话语”的失去,偷信人(德××部长)由于得到了“信”(即“话语”),他就可以“随意摆布失主”,而失去“信”的贵妇人由此变得“声望和安宁岌岌可危”[14]。可见,话语能够做事。尤为重要的是,文本反复强调了偷信人德××部长如何善于隐藏那封“信”,警长为此一筹莫展,而杜宾则轻松地找到了它。文本的叙述表明,原因在于德××部长和杜宾都是诗人。可见,诗人深谙话语的力量。文学叙事就是用话语的力量在做事。
本书以言语行为理论为对象,探讨其在叙事研究中的应用。文学叙事是一种言语行为,也具有述行功能。那么,何谓“叙事述行”?根据米勒对文学述行的定义,叙事述行也在不同的层面体现出来。文学叙事首先必须有“叙述”这一行为,没有“叙述”就没有叙事,这正是热奈特在故事和话语之外特别强调“叙述”的价值所在。其次,文学叙事在“叙述”的同时也“建构”了一个虚构世界,该世界是“叙述”的目的,也是其结果,即进行“叙述”的同时也进行了“建构”的行为。最后,文学叙事的最终目的在于读者接受,读者阅读也是一种言语行为,他/她在“读”的同时,也在对所读的对象进行“重构”,从而形成一个新的世界,并且,叙事作品会对读者产生现实的影响。
在后经典叙事学看来,叙事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叙事存在于一切媒介。真理跨出一步就是谬误,因此有必要对本书所论“文学叙事”做一限定。本书首先将对象限定于叙事作品,即叙述者的叙述能够带来一个行动序列(情节)的作品。诗歌、抒情散文等作品不是本书的研究对象。其次,本书的对象是虚构性叙事作品。因此,排除了纪实性作品,本书所论“文学叙事”即特指这样一个世界,其主要对象是小说(Fiction)。小说必须借助语言“叙述”一个世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小说是不同于真实世界的另一个世界。小说是一种语言存在,或者说,小说是一种“言语”行为,它构建了一个虚构世界,如罗兰·巴特所说,小说人物只是“纸上的生命”,但是,并不排除戏剧和影视。戏剧舞台已经划定了一个世界,如同小说的书页,戏剧仍然是一个虚构世界。舞台的界限是现实与虚构的边界。影视当作如是观——屏幕同样也是虚构与现实的界限。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虽然将诗歌、抒情散文、纪实性作品排除在外,但并不排除它们也包含言语行为。
本书致力于解决如下问题。
其一,言语行为理论与叙事转向是何关系?
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透视叙事转向的内在逻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这是本书将语言行为理论引入叙事研究的切入点。言语行为既建构了文本内的故事世界,也通过虚构世界对文本外的读者产生现实影响,由内而外正是叙事转向的基本方向。马克·柯里指出:“叙事学不过经历了一次转折而已,而且是一种积极的转折。”[15]马克·柯里着眼于叙事的“扩容”及“多样化”,而在本书看来,叙事转向“积极的转折”的根本原因在于,经典叙事学和后经典叙事学有共同的父性起源——现代语言学理论,没有作为符号的语言,就没有叙事——当然,图像、图画甚至手势等可看作特殊的语言。言语行为理论与叙事转向的内在联系是本书理论的基础。
其二,言语行为理论如何与叙事研究相结合?
本书的着眼点是言语行为理论中关于述行规约的论述,言语行为要达到述行的目的必须遵循言语活动本身的规则及其与接受者之间订立的“合作原则”,即契约。文学叙事要建构一个世界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叙事规约,而读者阅读则是与作者创造的虚构世界进行合作,从而达成理解,并完成对世界的“重构”。言语行为理论与文学叙事的这种相关性是本书立论的前提。
其三,言语行为如何建构故事世界?
后经典叙事学突出了读者的重要地位,这是言语行为理论与叙事研究相结合的关键。言语行为理论强调了语言建构世界的功能,听话人的理解行为是话语述行的预设前提,如果没有听话人对话语的理解,话语将无法述行。就文学叙事而言,叙事作品要实现述行功能,也必须有读者的接受行为。伊塞尔指出:“读者的介入是完成文本的必要过程,因为文学是一种潜在的现实——它需要一个‘主体’(即读者)将它的潜力现实化。文学文本首先作为交流手段而存在,阅读的过程基本上是一种双重的相互作用。”[16]马克·柯里也指出:“从文本和阅读的关系来看,虚构叙事显然提供了一种时间模式。阅读一部小说,便卷入了一个事件通道,使未来可能世界进入读者在场的现实性,然后进入读者的记忆。”[17]因此,读者的阅读使“不在场”的虚构世界进入“在场”,阅读不是被动地接受,而是一种现实性的建构行为。言语行为理论正是在这一点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后经典叙事学家视阅读为一种言语行为,它不仅重构了叙事文本,而且对读者的现实存在也构成了影响,米勒、德·曼、后期巴特、巴特勒、费什等都从中吸收了理论养分,从而形成各自的叙事理论。
后经典叙事学家强化了叙事的交流功能,读者的介入使叙事文本重新与世界产生联系。这对纠正经典叙事学的偏颇大有益处。然而,就言语行为理论来看,后叙事学强调了言语行为对现实世界的建构能力,而忽略了言语行为对虚构世界的建构能力。这也是学界普遍认为言语行为理论适用于后经典叙事学而不适用于经典叙事学的原因。既然文本是言语行为的结果,文本内的世界也是由复杂的言语行为所构成,那么,言语行为对故事世界的建构如何起作用?这是本书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之一。
其四,文本内的言语行为如何能够转化为文本外的现实行为?
Lubomír DoleŽel认为:“文学虚构世界由文本行为构成……文学文本是行为的中介,通过符号学的潜力,诗人把虚构存在带入可能世界,可能世界并非先在于诗人的行为。”[18]即文学文本是诗人通过语言的符号学潜力的创造物。虚构世界只是一种符号存在,那么,它如何能够对现实世界产生影响?伊塞尔指出:“文学语言符号不表征任何经验现实,但是它们确实具有表征的功能,它不与存在对象相联系,它所表征的必须是语言自身。”同时,他又指出:“如果符号能使我们感知存在世界,并且独立于可见世界,它们也必须在原理上能够使我们看到不存在的世界。”[19]在伊塞尔看来,文学文本既是独立的、自我表征的世界,又是能够被感知带入现实存在的世界。
因此,文学叙事的建构性来自语言作为符号的符号性。符号之所以为符号,就在于其所指之物不在场,但它又指向所指之物。这正是符号的价值所在,如果所指之物在场,就不需要符号。因此,符号是一种“待在”(becoming),它具有使事物在场的潜力。正是语言作为符号的这种既“不在场”又能使之“在场”的功能使文学叙事的建构性得以实现。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理论探讨(第一章至第四章),力图构建叙事述行的基本理论框架,下篇是批评实践(第五章至第八章),主要探讨言语行为理论在性别叙事、修辞叙事中的应用,并以具体文本分析的案例展示“述行”批评广阔的适用场域及其可操作性。
第一章“言语行为理论与叙事转向”介绍言语行为理论,并引出叙事转向。通过罗兰·巴特的符号学体系,引出叙事转向的内在逻辑问题,并通过罗兰·巴特的符号学体系与言语行为理论的关系,引出言语行为理论与叙事转向的内在联系,为下文的展开奠定基础。
第二章“言语行为理论的叙事维度”主要介绍言语行为理论关于规约性的思想,并论述其与叙事研究结合的可能性,以及本书将言语行为理论引入叙事研究的特殊视角。
第三章“言语行为与叙事话语”论述言语行为如何构建了虚构的故事世界,人物、场景、视角等对情节的建构作用,以及直接引语、间接引语等对故事世界的述行功能。本章力图将言语行为理论与经典叙事学结合起来。
第四章“言语行为与文本阅读”论述文学叙事对现实世界的建构作用,读者对故事世界的重构及阅读对读者的现实影响。本章致力于探讨言语行为理论与后经典叙事学的关系。
第五章“朱迪斯·巴特勒:身体/性别叙事与言语行为”重点探讨言语行为理论在巴特勒思想中的应用,分析巴特勒的述行理论中蕴含的叙事思想及其对性别叙事的可能贡献。
第六章“米歇尔·卡恩斯:修辞叙事与言语行为”着眼于卡恩斯修辞叙事学与言语行为理论的相关性,分析语境、合作原则、规约、蕴含、标记等言语行为理论在卡恩斯修辞叙事理论中的应用。
第七章“‘述行’批评实践”提出了“述行”批评的基本构想,并提供了两个具体文本分析的案例,以示“述行”批评的可操作性。通过对《阿Q正传》叙事反讽的探讨,揭示了反讽的双重意义结构对建构叙事文故事世界的重要意义;以“非男非女”这种文化现象为例,探讨了“行为”如何“叙事”。
第八章“走向建构主义叙事研究”回应国内文论界正在进行的建构主义与本质主义之争,言语行为理论是建构主义文学理论重要理论资源,而在这场争论中却鲜被提及。本章主要探讨言语行为理论对建构主义叙事研究及文学理论的可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