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代家族在农耕—游牧文化融合中的作用

金代家族文化、谱牒文化中的忠孝伦理思想在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中,起到了民族融合、社会和谐的巨大作用。官方对儒家思想的接受,并将其作为统治思想,既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又使得金代家族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家族的发展又为文学注入了持久而有生命力的强大动力。

魏晋南北朝时期,修谱主要是为选官、联姻服务。北宋建立后,家谱作为用来区别门第身份的社会政治功能已基本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尊祖、敬宗、收族”“尊尊、亲亲之道”的道德教化功能。谱牒不仅仅记载家族规模、本族世系和重要人物事迹、家族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还记载了本家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展现家族内部的家学家风,强化家族内部的敬宗亲亲之道。潘光旦《中国家谱学略史》指出:“唐以上谱之用二,于官则助选举,于私则佐婚;宋以后则所存效用,惟敬宗收族。”欧阳修在《衡阳渔溪王氏谱序》指出:“余惟族谱之作,所以推其本、联其支,而尊尊亲亲之道存焉。”

辽金两朝虽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但都极力推行汉化政策,宣扬儒家忠孝伦理观念,体现出家国一体的统治思想。对于民间忠孝伦理观念的推行,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法律上制定家族聚居制度,这无形中推动了谱牒文化的发展。辽圣宗统和元年(983)下诏:“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81]辽道宗咸雍十年(1074),以奚人达鲁三世同居,赐官旌之[82]。据王善军先生统计,《辽史》所载被旌表的数世同居家庭共有6家,其中汉人家庭就有5家。辽州张庭美六世同居、仪坤州刘光胤四世同居、庆州靳文高八世同居、锦州张宝四世同居、天德军田世荣三世同居。[83]金代也制定法律,鼓励父母与子女兄弟同居。“凡叙使品官之家,并免杂役,验物力所当输者,止出雇钱。进纳补官未至荫子孙、及凡有出身者。出职带官叙当身者,杂班叙使五品以下、及正品承应已带散官未出职者,子孙与其同居兄弟,下逮终场举人、系籍学生、医学生,皆免一身之役。三代同居,已旌门则免差发,三年后免杂役。”[84]金代杂色仪制有中,列有“三代同居仪”,规定“三代同居孝义之家,委所属申覆朝廷,旌表门闾,仍免户下三年差拨”[85]

女真政权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解放奴隶,恢复其人身自由,使其从奴隶变为自由的平民。这有助于普通家族的发展与壮大。

太宗天会三年(1125),禁内外官及宗室毋得私役百姓,权势家不得买贫民为奴。七年,诏兵兴以来,良人被略为驱者,听其父母妻子赎之。[86]天会十年正月,针对从前辽人分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太宗下诏曰:“其悉均之。”[87]熙宗皇统四年(1144)十月,陕西、蒲、解、汝、蔡等处因岁饥,流民典雇为奴婢者,官给绢赎为良,放还其乡[88]。辽人佞佛,多以良民赐诸佛寺,分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谓之二税户。世宗大定二年(1162),诏免二税户为民[89]

熙宗至世宗,金已逐步封建化,但仍保有奴隶制的残余。金朝的法律一方面对女真奴隶主贵族的特权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也对驱奴与良民的不同地位作了法律规定。对于家族财产的继承分割,金世宗也有专门的诏令。太子詹事赵隇子孙、司徒张通古子孙皆不肖淫荡,破赀产,卖田宅。世宗闻之,诏曰:“自今官民祖先亡没,子孙不得分割居第,止以嫡幼主之,毋致鬻卖。”[90]为了维护家族聚居,世宗在多次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极力强调忠孝伦理的观念。他专门对宰臣强调:凡士民之孝弟婣(同“姻”)睦者,举而用之;其不顾廉耻无行之人,则教戒之。不悛者则加惩罚[91]。有一次,他还对皇太子及亲王曰:“人之行,莫大于孝弟,孝弟无不蒙天日之佑。汝等宜尽孝于父母,友于兄弟。自古兄弟之际,多因妻妾离间,以至相违。且妻者乃外属耳,可比兄弟之亲乎?若妻言是听,而兄弟相违,甚非理也。汝等当以朕言常铭于心。”[92]

著名学者许烺光认为:“中国人所遵循的生活方式基本准则的外部表现形态”,是“情境中心取向”,“情境中心取向最基本的心理基础是相互依赖”,以一种持久的、把近亲连接在家庭和宗族之中的纽带为特征:“以情境为中心的中国家庭,培养了中国人一种向心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在人际关系中的基本表现是相互依赖。它使中国人能够轻松自如地在内心的中国宗族结构和‘人与人之间关系完全调和’这一理想的框架内满足其社交、安全和地位的需要”[93]。深厚的宗族观念等在金代社会封建化发展中,发挥社会影响。金代河北、山东、山西出现不少聚居一方的世家大族。刘若虚大定十一年(1171)所作《闻喜裴氏家谱序》记河东闻喜裴氏,自秦朝后,“宗族繁衍昌大,迄于近代。其间豪杰俊迈、名卿贤相,摩肩接踵,辉耀前史,茂郁如林,世不乏人”[94]。明昌时人黄晦之《济宁李氏祖茔碑》记当地李氏家族:“自唐迄今,五百余户。阡陌连接,鸡犬相闻,大率俱以力田为业,生产温厚,衣食充羡,且知礼让,重廉耻,尚节操,孝友而慷慨。”[95]唐代散文家樊宗师之后,有一支居临晋之董村,族中有樊二员外者,“金代以赀名举。家千□,乐振施,修德好礼,乡党称为善人。有子曰德□,□泰和末年,甫三十,遭壬辰之乱,保族完家,不离乡土,人以为难”[96]。可见金代中期汉人家族注重敬宗收族与家族发展。一些家族能得天时、地利、人和之便利,又能教育子孙、积德为善、尊崇礼义、护佑一方,而得到朝野上下的一致推崇。章宗时文人鹿汝弼《成氏葬祖先坟茔碑》记成氏家族为山东嘉祥绵延长久的地方大族。天会之乱,四方云扰,居民逃难解散。是时成氏之族已数十余户。成氏家族成员据山险为堡寨,推族内成进、成宝为寨长,安老幼于中,驱少壮以守,群盗不敢向视。几年后,天下休兵,四方安静,得全者万口,皆为成氏家族之力致。当地官员具功申覆,成进、成宝俱受进义校尉。成宝“诸侄暨诸孙,或有行迹,或隐德不仕,或以农□□勤俭有节,或通儒学;见父之执、兄之友,常加肃敬,况于事父兄之礼乎!”“乡人皆以成氏诸子孙孝悌之道悉为标杆。”诸女亦百数,皆适殷富之家。大定、明昌时,成氏家族中,先后有四人因年寿获补官。“成宝玄孙至百数,未名者数十人,自梁唐以来,未有如此之巨族也。上下十世间,相继家风,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遵依八义,师慕五常,姻睦族系。”成宝教其子孙曰:“我自先祖之下,治家勤俭,好礼义,施仁德,畏刑罚,避凶暴,以是全身远害而已。”[97]

自然经济的社会结构,安土重迁的桑梓情结,使金代家族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由此形成的家族门风、理念追求、功业构建影响社会各个方面。从生存必需的物质条件到上层建筑的灵魂塑造等,无不打上家族文化的印记。在金朝社会发展中,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汇聚和发散,一个重要的途径是通过家族形式来实现的。而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对一个家族的生存与发展,也往往历时长久才能发挥作用。杨万里《人才下》云:“士之幼而壮,壮而老,父兄之所训诲、君师之所长育,不知其几何?日博之古今以入其智,试之世务,以出其能,不知其几何?事或昔之过而今补之以功,或彼之短而此济之以长,尝险易而涉风霜,不知其几何?变阅日之久也,更事之多也,应变之熟也,而其才犹有不成者矣。幸而成才,则上之人当如何而爱惜之?故曰才莫难于成。”[98]在金代复杂、多元的民族文化背景下,只有进一步强化家族观念,凝聚家族力量,才能有效延续家族的生存、推动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