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前期的边疆治理

第一节 清政府对边疆的统一

一 多元化的边疆格局

17世纪前半叶,在明朝的四周并存着若干边疆民族政权,使中国边疆地区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这种边疆多元化的格局状态至18世纪中叶才最后消失。多元化的边疆格局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644年以前;第二个阶段为1644年至18世纪中叶,清朝完成对全国的统一为止。

17世纪上半叶,在中国的边疆地区有以下边疆民族政权。

东北地区:金国—清;北部地区: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三汗部;西北地区:卫拉特联盟、叶尔羌汗国;青藏地区:藏巴汗地方政权——和硕特蒙藏联合政权。

在这些边疆民族政权之中,只有漠南蒙古在清朝入主中原前已经全部归附,并加入其征服全国的军事行动中。

除漠南蒙古已纳入清朝的统治范围外,其他边疆民族政权尚未与清朝建立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清朝极力拉拢和联络北部喀尔喀蒙古、西北部卫拉特联盟和叶尔羌汗国、青藏地区顾实汗和两藏僧俗上层人士,和他们建立了通使关系,以达到共同对抗明朝的目的。

17世纪中叶以后,清朝建立对全国的统治,但是除中原和东北地区外,其他边疆地区格局变化不大。

(一)西北地区:卫拉特联盟——准噶尔汗国

卫拉特即明代瓦剌。

17世纪初叶,卫拉特各部迅速发展,人口增多,畜群增加,各大兀鲁斯(即封建领地)的封建主开始扩展土地,寻找新的牧场。崇祯元年(1628),土尔扈特部首先向伏尔加河下游迁徙,沿途征服了厄姆巴河流域的鞑靼部落和乌拉尔河的诺盖人,占据了从乌拉尔河到伏尔加河,自阿斯特拉罕到萨玛尔河的广阔土地。崇祯十年(1637)到崇祯十二年间(1639),和硕特部顾实汗和绰罗斯部巴图尔珲台吉一起率卫拉特各部联军万余人进入青海。击败喀尔喀蒙占部绰克图台吉后,顾实汗率部分和硕特部众留在了青藏,巴图尔珲台吉带领联军返回天山北路。土尔扈特部与和硕特部的迁移为绰罗斯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牧地充足,内部矛盾缓和,黄教广泛传播,加速了卫拉特的统一进程。

17世纪中叶后,噶尔丹完成了卫拉特蒙古部的统一,建立了准噶尔政权。准噶尔各部实行的是汗王统治下的游牧国家制度,现代许多研究者称其为“准噶尔汗国”。

噶尔丹统一漠西蒙古,建立了准噶尔部对卫拉特诸部的统治后,开始征服天山以南的回疆和中亚诸游牧部落。康熙十八年(1679),准噶尔部攻取哈密和吐鲁番。康熙十九年(1680),噶尔丹亲自率军出兵天山南路,占领喀什噶尔、叶尔羌,执伊思玛伊尔汗,立白山派首领阿帕克和卓尔南疆统治者。

在天山南路还有叶尔羌汗国。

叶尔羌汗国是东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汗后裔萨亦德于正德九年(1514)创建。16世纪末,马黑麻继汗位,在其统治时期,叶尔羌汗国达到鼎盛。与此同时,黑山派和卓势力进入叶尔羌汗国。17世纪20年代,白山派和卓也进入叶尔羌汗国传教。崇祯十一年(1638)到崇祯十二年(1639),阿布都拉哈汗进入叶尔羌,成为统治全国的大汗。

叶尔羌汗国是由察合台汗国演变而米,而察合台汗国—东察合台汗国在中亚存在近三百年,受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体制影响很深,但又接受了当地农业文化和伊斯兰教法的影响。

(二)青藏地区:蒙藏联合政权

和硕特部的贵族集团姓博尔济吉忒,是成吉思汗胞弟哈撒尔的后裔。和硕特部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于16世纪后半叶至17世纪上半叶成为卫拉特各部中最强大的部落。

16世纪末,藏传佛教开始传入卫拉特。不久,卫拉特各部会盟共奉黄教,确立了格鲁派在漠西蒙古中的地位。

17世纪初,后藏的藏巴汗,康区的白利土司及信奉红教的青海绰克图台吉成了反黄教联盟,对黄教发动攻击,黄教的处境岌岌可危,黄教统治集团紧急向新皈依藏传佛教的卫拉特人求援,和硕特蒙古应邀进入青藏地区,卷入西藏各种势力的内战旋涡之中,乘机夺取了青藏地区的世俗统治权,建立了和硕特汗廷。

和硕特蒙古对青海的统治和控制是从崇祯十年(1637)开始的,持续了近80年。直至雍正元年(1723),清朝完全统一青海为止。和硕特部入主西藏,崇祯十五年(1642)建立汗廷。

(三)北部地区:喀尔喀三汗部

蒙古大汗察哈尔林丹呼图克图以汗的名义号令蒙古各部,任命左右翼三万户首领奉扬藏传佛教,领导蒙古各部反抗后金,其辖地极广,蒙古左右翼各三万户的游牧地尽在其势力范围。17世纪初,左翼诺诺和之孙衮布多尔济即位,称土谢图汗,阿敏都喇勒孙硕垒称车臣汗;右翼阿什海孙素巴第称札萨克图汗。喀尔喀始有三汗。三汗部的关系是:

(1)三汗部各不相属,一般各自为政。其汗号或取自西藏佛门,或自封,遇有重大问题,三部诸封建主会盟协商解决。

(2)喀尔喀的法规沿袭了成吉思汗时制定的《大札撒》,另外根据其游牧的特点,又制定了《七和硕法典》和《喀尔喀—济噜姆》。

(四)边疆地区民族政权的特点

自17世纪上半叶开始,中国边疆地区所形成的几个民族政权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这些政权都是由边疆各民族建立的,这些边疆民族历史源远流长,在边疆地区有深厚的经济、文化基础,是在完成对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统一后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在其统辖范围内,形成了新的民族共同体,使用同一种民族语言和文字,信仰同一种宗教。满族是明代的建州女真统一东北的各部女真后形成的民族,其祖先源自古老的肃慎族系,至明代有建州女真、海西女真和“野人女真”三部。努尔哈赤征服女真各部后,建立了金国。叶尔羌汗国是成吉思汗的后裔,更确切些说,是东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汗的后裔萨亦德汗于正德九年(1514)创建的一个国家。叶尔羌汗国时期,汗国的统治民族蒙古人完成了突厥化和伊斯兰化的过程。卫拉特在元代称斡亦剌,明称瓦剌、四万户瓦剌或四瓦剌。四瓦剌在各个时期包括的成员都不相同,17世纪被称为四卫拉特或四卫拉特联盟。四卫拉特联盟是一个松散的部族联合体,但是也具备了民族政权的基本条件,并且为准噶尔汗国的成立奠定了基础。这些政权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比较完备的政权、官制、军队和法律制度。金国的政治体制,是以八旗制度的军事组织为基础,建立的君主专制等级统治的政治制度。叶尔羌汗国体制,基本上是成吉思汗建立的蒙古国体制,是属于游牧类型的国家。和硕特汗廷是蒙古、西藏贵族及黄教集团联合建立的政权,政教并施,和硕特贵族主要控制青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军事,西藏贵族则主要掌握了地方的经济和行政权力,达赖、班禅和三大寺上层喇嘛形成了宗教领袖集团,控制青藏的宗教事务。漠南蒙古、漠北蒙古和漠西卫拉特联盟都是比较松散的、游牧类型的集团,是北元之后由当时的万户演变而成的。

二是,这些政权相互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为获得更大的领地而进行激烈的争夺。对于蒙、藏、满民族来说,宗喀巴改革后的藏传佛教是他们之间进行联系的主要纽带。蒙古族三大部都信奉藏传佛教,满族贵族也通过藏传佛教和蒙藏贵族建立联系。叶尔羌汗国时期,统一了以喀什噶尔为中心的伊斯兰文化政治区和以吐鲁番为中心的佛教文化政治区。

他们之间的争战主要是在金—漠南蒙古、卫拉特—漠北蒙古、卫拉特—叶尔羌之间进行的。16世纪末,曾在蒙古图们汗时代为蒙古附庸的女真族实力壮大,努尔哈赤击败扈伦与蒙古的九部联军后,与察哈尔林丹汗争夺对漠南蒙古的统治,金国先后征服了大兴安岭地区游牧的阿禄蒙古各部、嫩江流域的科尔沁部以及西辽河和辽河流域的内喀尔喀五部,最后战胜了察哈尔部,控制了山西、大同边外归化城、土默川地区的土默特部和东邻哈喇嗔部、永谢布部,占据了黄河河套地区的鄂尔多斯部。东北—漠南蒙古的领地全部归清所有。

卫拉特与漠北蒙古的领地争夺主要是在喀尔喀右翼与卫拉特之间进行的。17世纪初,卫拉特人已开始侵扰叶尔羌汗国的领地,劫掠行旅,抢夺牲畜,扩张领地。

三是,这些政权都是先完成对本民族的统一,再对本地区进行统一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的。

建州女真是东北地区女真族许多部落中的一支部落。人口不多,民族成分也比较单纯。16世纪80年代以后,努尔哈赤势力壮大,对建州女真族分散的部族进行武力统一,在此基础上,又以兼并战争的方式统一了海西女真和东海女真。努尔哈赤还统一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等处的许多民族。这样,建州女真由单纯的民族部落,逐步聚集统一女真各部落而壮大起来,又吸收其他民族的成分,各民族由联合、统一到形成一体。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宣布改女真为“满洲”,标志着新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叶尔羌汗国时期出现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维吾尔人不断地融合其他民族的成员,由一个古老民族发展、壮大,形成一个近代民族。这无疑是民族发展、社会进步的表现。

四是,这些政权的领地,有的在明朝疆域内,有的并不在明朝疆域范围之内,明朝比起元朝疆域,显然要小得多。虽然明代历朝皇帝一直致力于边疆的统一和经营,但直至17世纪初,明朝对边疆的直接管辖范围也没有达到元朝那样的规模。

二 统一边疆的四种模式

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中叶,是清朝实现全国统一的重要时期,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来说,也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完成其古代发展过程的最后阶段。这个时期,由于各个边疆地区的特殊性及其历史上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决定了统一模式的多样化。但是不论哪一种统一模式,最终所有地方都被置于清朝直接派员的管辖之下。清朝采取多种形式统一的边疆,有的地区是以和平的方式统一,有的地区是继承明制,继续施政,还有的地区是消除割据完成统一。

(一)郑成功收复台湾与清朝武力统一台湾

清朝初期,在我国的领土台湾,曾发生了两次影响台湾历史发展的重大事件。首先在康熙元年(1662),郑成功出奇兵收复台湾,结束了荷兰殖民者对我国台湾长达38年的殖民统治,其次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实现了统一台湾大业。

台湾是中国的宝岛,对此,郑成功的态度很明确。顺治十八年(1661)五月,郑成功决定收复台湾,严正宣告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郑成功抱着誓复台湾的决心,统领大军从金门起航,扬帆直指台湾。在郑成功大军的重创下,荷兰在台守军内外援绝,悲观绝望,被迫投降。康熙元年(1662)十二月十三日,荷兰殖民长官揆一签订了投降条约,并带领残余人员退离台湾。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下令将赤嵌地方改为东部明京,并按照内地郡县制,设立了一府二县。郑氏政权倾注全力,进行台湾的政治、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

郑氏政权收复台湾后,与清朝处于隔海对峙状态,保持着军事上的抗争。自康熙元年始,清廷内部开始注意台湾问题,当清廷得到郑成功死讯,以为郑氏政权群龙无首,有机可乘,即数次派人到厦门“招抚”郑经,想通过谈判,争取早日统一台湾。

但是郑成功去世后,在台湾归属的重大问题上,其子郑经背弃了郑成功所坚持的立场。郑成功说过:“台湾者,早为中国人所经营,中国之土地也!”[1]而郑经却提出:“台湾远在海外,非中国版图!先王在日,亦只差‘剃发’二字,若照朝鲜事例,则可。”[2]清朝屡次派人赴台与郑经面议和平统一台湾,郑经坚持按朝鲜事例解决台湾问题。在郑经看来,台湾与朝鲜是等同的,都不属于中国领土,他说:“东宁偏隅,远在海外,与版图渺不相涉!”[3]自康熙元年至十九年(1662—1680),清朝与台湾郑氏政权谈判十余次,均告失败。显然,郑经欲将台湾分割于中国版图之外的险恶用心已定。郑经的做法违背了其父郑成功的最初意愿,在与清朝的谈判中一再提出按照朝鲜事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否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从而失去了郑成功收复台湾、驱逐荷兰殖民者的伟大意义和作用,成为国家统一的障碍。

对于郑经提出的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立场,早在康熙八年(1669)康熙帝就已郑重指出:“朝鲜从来所有之外国,郑经乃中国之人!”“台湾皆闽人,不得与琉球、高丽相比。”不论是采用招抚还是武力收复,台湾不能从中国分离出去。康熙皇帝一直在寻觅收复台湾,实现统一大业的最有利时机。

康熙二十年(1681),郑经病逝。康熙帝得到消息,立即决策用兵收复台湾,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军扬帆渡海,在澎湖一带与郑军展开决战,取得澎湖之战的全面胜利。而后,康熙帝又及时向台湾郑氏集团阐述了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案,为郑氏人员指明出路。当年八月,清军在海不扬波、兵不血刃的情况下顺利抵台,实现了统一台湾的大业。

(二)喀尔喀蒙古部的归附——以和平方式完成统一

喀尔喀蒙古部是边疆诸部中最早归附清朝,主动接受清廷直接管辖的边疆政权。清朝统一漠北,未动一兵一卒,以和平方式完成统一,对其他边疆地区纳入清廷的管辖具有重大影响。

崇德二年(1637)喀尔喀七和硕即与清朝建立联系,三部贵族向清朝献“九白之贡”。顺治元年(1644)以后,清朝在漠北设札萨克,虽然只是一种双方进一步加强联系的形式,却表明清朝对喀尔喀蒙古部的影响在日益扩大。清朝对漠北没有急于用兵,而是循序渐进,施恩于王公贵族,联系感情,参与调解喀尔喀内部纷争,逐渐扩大影响。当时机到来时,即康熙二十七年(1688)喀尔喀受到攻击,求助于清朝时,清廷立即给以援助,并在多伦诺尔举行会盟,在喀尔喀蒙古部划旗,颁布法律,明确由清廷对漠北实行直接管辖,完成了对整个蒙古高原的统一。喀尔喀归附,使清朝北部边防得到加强。康熙说:“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之长城更加固定。”[4]

(三)对西藏地方的施政——由间接管辖到直接管辖

在清之前,元明两朝已经在西藏地区施政,行使国家的主权。自13世纪开始到洪武元年(1368),元朝作为强大的中原统治王朝对西藏进行了百余年的统治,这一统治对于西藏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及其与中原的关系等均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为:元朝的统治已形成了西藏地方政权在政治上依靠中原政权支撑的机制;元朝的统治使西藏各地方势力产生了对中原权威的普遍认同感;元朝的统治使西藏与中原相互之间产生了深刻的利益联系。明朝在西藏实施主权的方式与元朝有所不同。明朝通过政治上的“分封”形式来确立明朝与西藏各教派和地方势力之间的隶属关系。清王朝是在继承元明两朝对西藏施政的基础上,对西藏进行统治的,但是经历了由间接管辖到直接管辖的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1.清朝与西藏地方的最初联系

清朝与西藏地方的最初联系,应自崇德四年(1639)开始计起。是年(1639),清太宗皇太极派人专程去西藏,致书于西藏地方,要求西藏选派高僧到清朝传播佛教。皇太极派人去西藏,宣扬它信奉佛教和对西藏佛教的特殊崇敬,显然是为了维护它刚刚建立起来的封建统治,联络蒙藏,壮大力量。几乎和清朝派人去西藏的同时,西藏地方派出的以伊拉古克三和戴青绰尔济为首的通好人员,于崇德七年(1642)到达盛京。使者带着黄教寺院集团领袖人物、和硕特部顾实汗及藏巴汗·丹迥旺布、噶玛噶举派红帽系活佛的信件。西藏地方各个方面的人物,主动与清朝建立联系,都想借助于清朝的力量,争取奥援,排除异己,以巩固既得权势。

2.利用蒙古和硕特汗王对西藏进行间接统治

当西藏地方当局派出的通好人员到达盛京的同一年,即崇德七年(1642),顾实汗灭藏巴汗地方政权,成为西藏地区的统治者。顾实汗掌握着当时西藏地区的军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地方政权的第巴(即政务总管)一职,顾实汗任命达赖五世的第巴担任,即借助于达赖五世的声威来对西藏进行统治,而达赖喇嘛以及班禅喇嘛则是当时西藏的宗教领袖。蒙藏僧俗贵族互相支持,互相依赖,使和硕特汗王在西藏的统治持续数十年之久。

清朝定鼎北京之初,虽然与南明、农民军的战争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对于蒙藏地区联系却没有中断。顺治元年(1644)即致信蒙藏王公贵族和掌佛法大喇嘛,宣布新王朝对全国的统治。

西藏僧俗领袖和和硕特汗王顾实汗对清朝中央政权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顺治二年(1645),西藏僧俗领袖贡使不绝,明确表示拥戴清朝皇帝定都北京,进行对全国的统一战争。西藏地方的态度对清朝十分有利,清朝统治者虽然还没有能力对西藏进行直接统治,却找到了对西藏施政的对策,即利用对清朝十分恭顺的和硕特蒙古领袖、当时西藏地方的掌权人顾实汗对西藏实行间接统治。顺治九年(1652)达赖喇嘛五世赴北京朝见顺治帝。次年达赖返藏时,清朝册封达赖喇嘛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从此确立了历代达赖喇嘛都必须经过清朝中央政权册封的制度。在册封五世达赖的同时,清廷又册封顾实汗为“遵行文义敏慧顾实汗”。很明显清朝的目标是完成全国的大一统,册封顾实汗是其统一西藏和其他边疆地区的一个步骤,利用清朝皇帝的屏辅——即顾实汗在其统治区域内广宣宗教,使其统治区域安宁和睦。为了实现西藏地区的安宁和睦,清朝当时在西藏地方实行宗教和政治权力分开的政策,让达赖喇嘛和顾实汗分别掌管西藏宗教和政治大权。

3.利用西藏地方贵族对西藏实行直接统治

和硕特汗王统治西藏的前40年,其统治地位比较稳定。但是康熙二十年至二十二年(1681—1683)拉达克战争之后,黄教集团与和硕特贵族的关系日渐恶化,因为达赖喇嘛威望崇高,第巴对达赖喇嘛唯命是从,所以自五世达赖晚年开始,和硕特汗王对西藏的统治逐渐被架空,加之西藏内外的一切反黄教势力都已不能构成对黄教集团的威胁,这样西藏上层僧俗贵族中的一些人士便产生了驱逐和硕特势力出藏的意识。

和硕特部顾实汗和五世达赖喇嘛去世后,和硕特汗王和第巴的冲突是西藏社会潜藏的不安定因素。为了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统治,稳定西藏社会,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廷首次直接派官员入藏处理西藏事务,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廷又派人入藏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喜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正式确立了“班禅额尔德尼”这个称号以及班禅在西藏的政教地位。

尽管清朝在西藏地区采取了种种措施以求消弭动乱于未萌,但西藏地区的局势在康熙末年依然发生了重大变故。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部入侵西藏,杀死和硕特汗王,在西藏地区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局面,给西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为了消除动乱,清朝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和五十九年(1720)两次派大军进藏平乱。在驱逐准噶尔侵藏势力后,清朝趁机废除和硕特部在西藏建立的地方政权,改由清朝直接任命的若干噶伦共同负责西藏地方政务,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施政。

但是,噶伦联合掌政的制度,仅仅实行了六年,雍正五年(1727),西藏贵族之间,为争夺权力而发生内讧。显然众噶伦彼此牵制的办法不可能达到使西藏政局安定的目的。鉴于西藏地方政权统治集团内部不和的情况,雍正帝任命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为驻藏大臣,前往西藏直接监督西藏地方政权,调解噶伦之间的矛盾,安定西藏政局。但是,在驻藏大臣尚未抵达西藏以前,西藏发生变乱,爆发了一场历时一年的卫藏战争。西藏政局的变动,促使清朝重新考虑对藏的施政方针,雍正帝把西藏和准噶尔两个问题联系起来,通盘筹划,立即派兵入藏。清朝派兵入藏后,以叛逆罪处死阿尔布巴等人,任命颇罗鼐总理西藏政务,并采取一些措施削弱西藏地方势力。雍正六年(1728),清朝下令将理塘、巴塘等地划归四川,将中甸、阿墩子、维西等地划归云南,从而明确了西藏地方所达辖区范围。

4.清朝在西藏地区的施政制度基本成熟

西藏地方颇罗鼐对清朝忠诚恭敬,矢勤矢慎。但其子珠尔墨特那木扎勒既与达赖喇嘛发生冲突,又反对清廷的管辖,企图割地自据。乾隆十三年(1748)发生珠尔墨特那木扎勒谋反,其部属杀害驻藏大臣的事件。清军再一次入藏,逮治了叛乱的首要分子,并对西藏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平定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叛乱之后,清廷废除了在西藏封授郡王的制度规定:噶厦的噶伦由三名俗官和一名僧官组成,噶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的领导下处理西藏政务。清朝为了使西藏僧俗上层贵族互相牵制,设立了由全部僧官主管的译仓,并明文规定噶厦的一切公文、政令必须经过译仓的审核钤印方能生效。由于达赖喇嘛在平定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叛乱中有功,所以清朝在乾隆十六年(1751)的改革中正式授予达赖七世管理西藏行政事务的权力,从而建立了政教合一的西藏噶厦地方政权。此外清朝确立在西藏长期驻兵的定制。清朝在乾隆十六年的改革,标志着清朝在西藏施政的各项制度基本成熟,奠定了清朝在西藏施政的格局。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世达赖圆寂,乾隆帝害怕噶伦等擅权滋事,遂命令第穆呼图克图暂时代理达赖喇嘛的职权,开始在西藏建立摄政制度。

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朝在反击廓尔喀入侵的战争后大力改革西藏地方的政治和宗教制度。制定并颁布《钦定西藏章程》,使清朝在西藏的施政达到较为完善的程度。

(四)平定准噶尔部和大小和卓叛乱——以武力统一西域

清朝对西北的统一行动历时近百年,时间最长,耗资最巨,用兵最多。

1.准噶尔部崛起,噶尔丹分庭抗礼,清朝统一西北边疆受阻

尽管在巴图尔珲台吉、僧格时期,准噶尔部与清朝保持着和好通贡关系,但是当噶尔丹执政后,和好中断,西北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噶尔丹割据西北,并未能阻挡康熙皇帝统一边疆的决心。康熙三征噶尔丹,取得了重要胜利。噶尔丹反清兵败,准噶尔政权在西北受挫。可是,清朝在康熙帝时代没有完成统一边疆的伟业。直至乾隆中叶,清朝的西北边界一直受到准噶尔政权的牵制。

2.准噶尔与清廷对峙,清朝等待时机统一西北

噶尔丹失败,可以说只是准噶尔政权暂时受挫。策妄阿拉布坦采取了依靠清朝的策略,准噶尔部在策妄阿拉布坦的治理下又强盛起来。从策妄阿拉布坦到噶尔丹策零时期(1698—1745),准噶尔部自强不息,不断发展,对内发展经济,对外扩展势力。准噶尔部的兴盛,又一次引起周边各种势力的注目,尤其是俄国人对准噶尔土地的觊觎。倔强的准噶尔人,勇敢地反击俄国入侵,致使俄国企图在准噶尔打开缺口,侵占中国西北领土的阴谋破产。对于清朝,准噶尔上层虽然“甚为恭顺”,经常遣使“入贡”,但是,准噶尔政权并不想早早纳入清朝的统治范围,康熙五十四年(1715),准部袭击哈密,康熙五十六年(1717),又通过阿里到达西藏,用兵拉萨。雍正九年(1731),准噶尔军在和通淖尔大败清车。显然,准噶尔统治者并没有放弃建立“蒙古帝国”的目标,而且,在策略上更注意利用西藏的宗教势力,以“制挟达赖喇嘛而号令全蒙古”。

清王朝当然不能允许准噶尔复兴蒙古帝国大业,但是在中国广阔的土地上不同政治势力的较量是历史形成的,统一的最后完成是需要时间和寻找合适时机的,清廷可以扼制准噶尔向西藏及蒙古的扩张,但是统一准噶尔的时机尚未成熟。乾隆四年(1739),清朝所辖喀尔喀与准噶尔正式划定游牧界,就是双方在政治上妥协的表现。清朝与准噶尔的划界,虽然也是按照乾隆帝“分划疆界”的谕令实行的,但是,与俄国及其他周边国家的划界性质不同。清朝与准部划界是在中国领土上不同政权之间暂时的分界线,而且是为了利于保证游牧民族牧业的发展。乾隆三年(1738),乾隆帝上谕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乾隆说:“蒙古游牧无常,冬夏随时迁徙,若不指定山河为界,日后边人宁保无争乎?必彼此各守其界,无得逾越,庶可永固和好。”[5]

3.清朝抓住时机,用兵统一西北

噶尔丹策零之后,准噶尔部出现内讧,为清朝带来了削平割据、统一中国的千载难逢的良机。力量的天平完全倾向于清军,准部已严重削弱,分崩离析,平准大军胜券在握。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1755—1759)清军历时五载,平定准噶尔和回部,统一天山南北,最后完成了国家的统一。

清朝对边疆地区的统一,形式多种多样,实际上,不管形式如何,其中的几项基本原则是决不改变的。

一是,清朝自其入主中原,取代明朝,建立对全国的统治之日起,就继承了中国历代王朝的疆域观,完成对全国的统一是其既定的政治目标。

二是,清朝对边疆的认识及其确定的管辖范围是依照中国历史上历代王朝的管辖范围而确定的,这当然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原王朝和各个边疆地区建立的政权在内所管辖的范围。凡在历史上属于中国疆域范围内的,清朝就坚决将其纳入统一范围,决不允许其分离出清帝国统治范围。

三是,清朝统一边疆各部族和地方政权,一般是使用和平招抚方法,使其接受清王朝的管辖,纳入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之中。如对喀尔喀蒙古的统一方式。

四是,清朝和台湾郑氏政权是两个截然对立的统治集团,清初台湾郑氏政权是汉族建立的地方政权,从明清之际的历史发展来看,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了台湾,是为中华民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样,清王朝反对郑经政权分割台湾,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果断出兵,完成了台湾同祖国大陆的统一,也是值得后人永远歌颂的。

五是,清朝对一些边疆民族政权,当尚未能直接进行统治时,就借助于其他力量,同时,允许在清王朝范围内,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但是决不允许有背离清朝大一统的行为,否则必出兵讨伐。在对某一地区施政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中央的权威,最后达到完全由中央控制。

六是,一般的边疆地区部族和政权,如不肯接受清王朝的统一政策,进行武力对抗,清朝即也以兵戎相见,但是,往往是施以军事威慑,用兵并不是主要的,在平定叛乱之后,即实行安抚政策。

七是,清军平定准噶尔的战争,对于实行国家统一,维护西北边防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但是清朝实行统一的手段是十分残酷的,乾隆皇帝背离了其平准的初衷,滥施淫威,冤杀无辜,杀人之多,超出了一般战争的范围,世世代代生活在我国西北的卫拉特蒙古民族遭到了严重的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