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办案思路与疑难释解(第一卷)
- 胡云腾主编
- 731字
- 2025-05-14 16:30:09
刑法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立法宗旨与任务
(一)刑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疑难、复杂问题的参考性解答
刑法总则的规定能否适用于刑法分则?
本书观点:刑法总则的规定能够而且应该适用于刑法分则。
首先,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于刑法分则,对刑法分则起指导作用,尤其是在分则规定模糊、不周延或者因为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滞后的情况下,需要对分则条文进行解释时,应遵照刑法总则的规定尤其是总则中的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但是,如果分则有特殊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则按该特殊规定执行。例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而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相比于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相应条款增加了免除处罚的规定,具体适用时,应按刑法分则规定量刑。
其次,刑法总则的内容对于其他包含犯罪和刑罚内容的法律也适用,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定罪处罚时,应遵循刑法总则的规定。但是,如果其他包含犯罪和刑罚内容的法律对于刑法总则规定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特殊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依照该法律的特别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