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语言学视角下对部落(集体)的重视
从阿拉伯语言学的角度看,阿拉伯语中最常见的一种句型名词句,主要构成一般有起语与述语两大部分。在阿拉伯语的名词句的句法中,讲究起语与述语保持性、数、格、式的一致。
例1:
(爱敏是一名学生。)
在例1中,“(爱敏)”是一个阳性的单数名词,在句子中充当起语的成分,为主格;“
(学生)”在句子中为述语,它应与起语(即“
”)保持性、数、格、式的一致,所以它应也是阳性、单数、主格。假设在这个句子中,述语的位置替换为“
(女学生)”,即换一个阴性的名词,这句话的语法逻辑就讲不通了。
“(爱敏)”“
(学生)”“
(女学生)”这些词,无论从语法形式,还是从语义内涵来看,都是单数的词。而阿拉伯语中有一些表达复数的人的名词,如“
(众人)”“
(人民)”,正如在英语中有“people(人民)”一样。然而,与英语不同的是,“people(人民)”一词尽管在单词的语法形式上未体现英语一般复数规则的特点,但在句子中时,是将该词当成复数名词来使用的。反观阿语中“
(众人)”或“
(人民)”的用法,如果名词句以“
(众人)”或“
(人民)”作为句子的起语,尽管该单词具有明确的复数含义,但在语法上多以单数形式来表示,因此该句的述语也相应用单数,体现了在阿拉伯语中,“
(众人)”或“
(人民)”被当作一个整体来看的意义高于其被当作多个个体之和来看时的意义,如例2所示。
例2:
(中国人民是勤劳的。)
在该句中,“(中国人民)”是起语,“
(勤劳的)”是述语,尽管“
(中国人民)”表达复数含义,但是在语法上用单数表示,因此其述语“
(勤劳的)”应与其保持数的一致,也用单数形式。
相反,“在英语中人民(‘people’)则采用复数形式的谓语。在古代西方语言中,即使一个民族或一个团体用单数形式来表示,其谓语也是用复数形式叙述”[17]。而在阿拉伯语中情况并非如此。一个民族用“(民族)”或“
(民族)”表示,一个国家的人民用“
(人民)”表示,这些词本身都是单数的形式,且多数情况下,在句子中其述语也用单数。
这或许是因为,“在西方,不仅近代民族,而且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都有一个清楚的观念,行为主体是各个体的一个集合体”[18];在西方社会中,强调每一个个体都有其内在的重要价值,都有其值得关注的情感、个性或利益;西方社会中典型的世界观是以个人为中心的,这种世界观的特征,是“近亲之间暂时性的联结。由于缺乏永久的家庭与宗族基础,个人对环境和生活的基本取向是自我依赖”[19]。
而在“阿拉伯固有文化”中,贝杜因人的世界观是以情境为中心的,“以情境为中心的世界观其特征是,以一种持久的联结,把个人连结在家庭和宗族之中”[20]。在沙漠中以部落形式存在的贝杜因人的集合体有一种强烈倾向,他们视社会组织中的行为主体为一个团体或联合体,在沙漠生活中这个团体就是以血缘为基础的部落与氏族。阿拉伯人认为,社会活动的单位是血缘关系下部落群体中所有个人的集合,而不是每一个个人各自行动的结果。“在阿拉伯半岛极度恶劣的环境之中,组成群体是生命得以延续的前提条件”[21],在沙漠环境中,基于生存的法则,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部落氏族的宗派概念超乎了个人的价值和意义。
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宗派主义在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生活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仅在语言层面得以体现,在历史书籍的撰写中也可见一斑,“历史学家写了好多书,考证阿拉伯各部落的宗系及其分支情形”[22],每个部落都热衷于强调自身氏族的血统纯正而高贵;蒙昧时代的文学也反映了这种部落文化对血缘的重视,蒙昧时代有大量“关于夸耀和谩骂的诗歌”,其主题就是夸耀自己的部族血缘高贵尊荣和抨击他族的血统低下,这种诗歌便是“宗族意识的表现”[23],就是对同一血缘集体宗派意识的夸耀与弘扬。
这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意识、宗派主义观念,在后来伊斯兰教兴起后,并没有随着蒙昧时代的结束而消失,而是长期影响着阿拉伯民族,以至于“后来倭马亚朝及以后历代的哈里发,更利用这种偏狭的宗族观念,来作为互相攻击的工具”[24]。部落是对阿拉伯民族影响最深的社会制度和人员组织形式,血缘作为部落成员之间的联系纽带,对阿拉伯固有文化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宗派主义的影响在阿拉伯语、文学、历史等各个方面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