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病例处理

对个体病例的处理并不是公共卫生监测(如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的明确目标[1]。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不应该替代常规的临床诊断和治疗程序。大多数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治疗已有临床方案,并作为国家指导文件发布。如果监测系统发现了有潜在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个体,则必要时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工作人员应将其送医院治疗。

对于某些疫苗可预防疾病,预防和治疗可能会有重叠,公共卫生起着桥梁作用。例如,公共卫生对暴发期间的麻疹病例使用维生素A。作为高传染性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监测和应对的一部分,诊所和医院应采取感染控制措施来预防卫生机构感染传播,防止暴发的进一步扩散。例如,诊所和医院可以在传染期内隔离麻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病人[14]。最后,在有些疫苗可预防疾病,对于通过病例调查确定的病人密切接触者,可以给予预防性措施来预防疾病。预防性措施可包括针对流行性脑膜炎和白喉等疾病使用的抗生素,针对甲型肝炎的免疫球蛋白,针对麻疹在暴露后72小时内给予的疫苗[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