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近现代民法典。2004年纪念法国《民法典》200周年前后,这部法典的许多内容进行了全面改革。例如,2001年12月3日第2001-1135号法律修改了继承编;2004年5月26日第2004-439号法律对离婚程序进行了修改;2006年3月23日第2006-346号授权法令将担保法修改为法典的独立一卷,法国《民法典》由原来的人法、物法、债法三卷改为四卷,另有适用于马约特的专门规定(第五卷),2021年再次对担保法进行了改革。200多年来,拿破仑时代制定的法国《民法典》中有关财产法和债法的规定一直较少修改,2016年2月10日第2016-131号授权法令对债法进行了改革,主要涉及合同编;与此同时,对侵权行为法的改革也在推动之中: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法国司法部于2017年3月提交了“民事责任改革法案”(见本书附目九),但该法案至今尚未经国民议会通过。人法方面,尤其是有关婚姻、家庭编章的修改更为频繁。
本书翻译的大量条文中间插有括号,其中所标注的是该条文最近一次由哪一法律进行过修改。这些标注并非立法机关颁布的正式法律文本所固有,而是根据立法文件进行的编纂。从这些标注可以了解相应条文的修改情况。法国《民法典》问世以后,有很多条文可能经过多次修改,译本只标注了最近一次的修改。
很多法律条文采用“分条”的形式,对同一项内容进行规范,例如,“法国国籍的取得”第一节仅第21条一个条文,但它包括第21-1条至第21-29条。这种编纂方式比较灵活,避免了法典整体上条文过于浩繁,便于随时修改、增加新的内容而不会导致法典条文序号需要整体顺延。
法典的修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如上所述,对法典的某个卷编的整体修改;二是对少量条文的修改或部分修改。后一种情况,除了增加新的规范,常常是由于其他法典或立法修改,法国《民法典》的相应条文或相应的文字表述也随之修改。
译本除法典条文译文外,脚注、译者简述、附目和内容提示均为译者所加。译者水平有限,谬误在所难免,敬请赐教,诚表感谢!
2010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过法国《民法典》的中译本。新版本是依据法兰西共和国法律网站Legifrance发布的文本翻译。
衷心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副总编辑和焦春玲编辑为本书出版付出的辛劳。
原文文本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罗结珍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