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诗学研究(修订本)
- 张健
- 2038字
- 2025-03-28 18:00:19
五
“以诗补史”:对明清之际诗歌思潮的历史价值的认定
钱谦益、黄宗羲等人站在诗歌史的高度,对明清之际这股具有深刻现实性的诗歌思潮的性质及价值,有着清醒的认识。他们提出诗史说,就是对这股诗歌思潮的价值认定。
钱谦益《胡致果诗序》云:
钱谦益认为诗歌应该体现历史精神。他举《孟子·离娄下》“《诗》亡而后《春秋》作”之说,认为既然《春秋》继《诗》而作,则《春秋》的作用与《诗》是相通的。所以他说“《春秋》未作以前之诗,皆国史也”,因而诗与史相同。三代而后,诗、史分离,但“诗之义不能不本于史”,诗歌还应该贯穿着史的精神。那么,这种史的精神是什么?就是要在诗歌中表现“千古之兴亡升降,感叹悲愤”,即通过诗歌昭见时代的盛衰、国家的兴亡,并表现诗人的兴亡升降之感。这对诗歌有两点要求:其一,诗歌必须与时代政治密切相关;其二,诗歌要有真实性。这样才能以诗续史。在他看来,诗歌体现历史精神,并不只在理论的范围里,而且自《诗经》以来已经形成了一种诗歌传统。曹植、阮籍、刘琨、张载,都是这种传统的呈现者,而杜甫则是此一传统的集大成者。这一传统在宋代灭亡之际又得到突出的体现,而明清之际的诗歌再次呈现了这一传统。
钱谦益诗史相通的理论要求诗人具有历史意识。其《列朝诗集》就具有历史意识。他选编《列朝诗集》出于程嘉燧[96]的建议,《列朝诗集序》云:
程嘉燧和钱谦益都受元好问编《中州集》借诗以存史的启发,意在从诗歌的角度呈现历史。黄宗羲《姚江逸诗序》云:
此所言《明诗选》即钱氏《列朝诗集》。黄宗羲所谓“诗之于史,相为表里”,是以诗为表,以史为里,与钱谦益所说的“诗之义不能不本于史”正相一致。他们在易代之际,对于诗歌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有着清醒的自觉意识。黄氏《万履安先生诗序》提出了“以诗补史”说:
黄宗羲认为传统所谓“诗史”一般是指“以史证诗”,即以历史来验证诗歌中所写的时事。在这种意义上说,诗歌需要借助于历史来说明,而并没有对历史有所补充。黄宗羲认为只有这一层意义还不能够称为真正的诗史,真正的诗史还必须能够“以诗补史”。诗歌记录了历史所没有记载的事实,要了解相关的历史只有借助于诗歌,在这种意义上说,诗补历史之未备。黄宗羲所说的这种“以诗补史”的诗史往往出现在亡国易代之际,此时史官不能再正常记录历史,而这一时代的历史事件往往见于亡国时代的诗人的作品。宋元时代亡国之际的史事就是记录在当时诗人的作品中,明代灭亡,其亡国之际的事实也多见于明遗民的诗作,这些作品可以补史之不备。黄宗羲曾与人合编过《姚江逸诗》,正是“以诗补史”之意。
钱谦益、黄宗羲提出的诗史说,是对明清之际表现时代兴亡之感的诗歌思潮的历史价值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