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实力的重要指标。由于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和规模化,以及建设参与方的多元利益角逐,不可避免地存在合同文件的准备和执行不力、财务限制紧张、风险分配不公以及参与方之间沟通阙如等问题。在我国,建筑市场不规范、投资准备不足等状况突出,造成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现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已然超越了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演变成为社会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不过,工程司法实践中,法官面对的始终还是法律适用,抽象层面上,我国的工程争议并未呈现全然不同的样态,国别比较研究仍有意义。
总体而言,整理编译这本书是出于以下两个直接的动因:
其一,《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系统修编了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民事法律规范,并新增了一些适应新情况、新发展的内容。遗憾的是,针对合同编建设工程合同章的修订十分有限,现有的规则供给与当前工程司法实践的需求之间尚有差距。如何在有限的规则中寻求妥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民法典时代对法解释学的要求,对内找寻答案和对外借鉴吸收,二者须兼而有之。
其二,2018年1月1日起,德国《工程合同法和买卖法瑕疵责任变化的改革法案》正式施行。这是自德国2002年《债法现代化法》修订以来,对《德国民法典》进行的最重要,也是影响最深远的一次改革。改革法案不仅在形式上增加了工程合同,而且在实质上引入了拟制验收、定作人变更权等规则,充实了工程合同独立的内容构造。鉴于德国民法对我国民法学说发展的重要影响,借鉴德国民法的解释方法透视我国工程私法领域的问题,或可帮助我们开阔视野、打开局面。
为遴选到在德国工程实践和理论发展中有代表性的案例,主编特别请教了法兰克福大学Felix Maultzsch教授,在他的建议的基础上共选取案例46则,按照其内在关联性进行了分类。本书案例聚焦于工程私法领域,共分为七编,其中尤以工程合同为重,前五编分别以“合同类型和效力”“瑕疵权利”“定作人义务和风险转移”“合同终止”“担保权”为中心编排,第六编关于“建筑师合同”,第七编围绕“侵权相关的判决”展开。由于判例中多次引用并提到相关常用德国法条文,因此,本书在附录部分提供《德国民法典》工程合同(相关)条文译文和德国2016年版《建筑工程发包与合同规则》(B部分)译文供读者查阅参考。
本书的顺利出版,离不开翻译人员的用心和努力。感谢江苏大学金山特聘教授申柳华老师、德国科隆大学刘易洲先生和清华大学孙鸿亮先生,三位译者在翻译初期每周定期研讨,确保了本书在关键信息上的准确性。同时,为忠实于原判决,译者除对于特别需要说明的地方采用了引注的方式加以解释外,正文部分,包括各判决的标题,译者均未予改动,虽然标题的长度和结构未必符合我国读者的阅读习惯,但为了研究者能够顺利找到原文进行对照,本书最终决定坚持原判决的写法。
囿于时间精力的限制,本书的取材和翻译难免有未尽如人意之处,我们诚挚地期待广大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也希望以本书为媒介,结交此领域的良师益友。
黄喆
2023年3月14日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