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乡·故乡:拉美华人社会百年演变研究(1847-1970)
- 刘叶华
- 1299字
- 2020-08-30 02:07:27
2.1.3 “禁海令”与闭关锁国
明朝初期,为了巩固刚刚取得的政权,对逃往东南沿海元朝残余势力和方国珍、张士诚旧部进行剿杀,明朝将东南沿海作为军事区,严禁居民私自出海。后来,倭寇犯境,烧杀抢掠,加之左丞相胡惟庸、宁波卫林贤与倭寇勾结叛乱事发,明廷更觉海防事大,禁海愈严。直到永乐年间,随着政权逐渐巩固和国力日渐强盛,海防令才稍松,三宝太监郑和下西洋,到达了东南亚、西亚及北非。
及至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中国的统治政权再次经历交替。在清朝建立之初,“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清军实施的残酷民族屠杀,使得满汉民族矛盾尖锐,反清斗争此起彼伏,如郑成功等明朝残余势力占领台湾,觊觎有朝一日推翻满洲贵族政权,恢复汉人的统治。为此,清政府关闭了东南沿海的对外贸易,推行严格的“禁海令”;制定了严苛的律法,禁止百姓私自出海谋生。《大清律例》第225章规定,“凡沿海五十里之地,均不准人民居住,以杜绝有人乘虚而出”,“一切官员及军民等,如有私自出海经商,或移(至)外洋海岛者,应照交通反叛律,处斩立决”。
东南沿海的闽、粤两省百姓因自古就有下南洋做工的传统,清廷更是加大力度贯彻“禁海令”。顺治十八年(1661)强令福建、广东、浙江、江南、山东五省沿海居民内迁30~50里,“着令寸板毋入海,粒米毋越疆,犯者死,连坐”。沿海军民“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涂”,沿海一带“火焚二个月,惨不可言”,往往数里因之化为废墟。而后立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1]。由于台湾收复和清廷地方官吏上陈清廷,主张开海以求富民,康熙二十三年(1684)执行了40年之久的“禁海令”被废止,实行“开海”贸易。而禁止百姓向海外移民的禁令直到光绪十九年(1893)八月,驻法大使薛福成奏请改变传统的禁止移民条例,经过总理衙门复奏,清政府才于年底废除了禁止移民条例。
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政府恐“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2],禁止南洋贸易。此后,清朝的对外贸易思想和制度越来越保守,闭关锁国的政策趋向越来越明显。通商口岸只有广州一岸;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也越来越多;对外商的经商活动和居留时间限制严格;建立行商制度,由清政府批准“洋商”资格,垄断一切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收益权。这一方面是因为统治者故步自封、妄自尊大的思想,“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3],另一方面是清廷唯恐沿海汉族居民与海外相勾结,威胁到它的统治地位,“日久虑生他弊”,幻想着掩耳盗铃关闭“天朝”国门,就可以钳制民智,统治千秋万代。
闭关锁国的政策遏制了中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阻隔了中国与世界的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交流,在西方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时代,中国失去了世界经济中心的地位,而逐渐落后于西方。直到鸦片战争,西方殖民者才用武力迫使清廷打开国门,可是中国已经错过了大好的发展机遇,失去了与列强进行自由、平等贸易的机会和筹码,一步步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注释
[1]《榕城纪闻》,转引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3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2]《清圣祖实录》卷二,7页。
[3]梁廷枏等纂:《粤海关志》卷二十三,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