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逐梦”海外市场
随着新航路的开辟,海洋优势成为国家竞争中越来越被看重的因素。法国在重视国内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大力培育发展海外贸易。
亨利四世时期,宗教冲突得到了很大的缓和。1598年,亨利四世颁布“南特赦令”,承认天主教为主教,同时给新教(胡格诺派)以信仰和行动自由。南特赦令对法国经济有非常积极的影响,因为工商业者多为新教教徒。
同时,亨利四世积极支持国际贸易,于1604年成立东印度公司,并在北美魁北克建立了殖民据点。[2]但和同时期的列强相比,法国对国际贸易的支持是远远落后的。就像很多研究者所说的那样,亨利四世“并没有为海外殖民地留下多少位置”[3]。
法国在海外贸易中的地位薄弱,有其历史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法国历来重视农业发展,其手工业、商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国对外扩张的政治策略,让其很难抽出专门的时间和精力发展海外贸易。法国需要的一些东方商品,基本都通过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些国家作为中间商来获得。因为在15—16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掌握着东方贸易的特权。然而在16—17世纪的欧洲宗教战争以后,法国的邻居荷兰日渐强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国的海洋力量几乎被消耗殆尽。荷兰于1602年成立东印度公司,从此进入海外贸易活动的辉煌时期。作为新的海洋强国,荷兰独占了以前由西班牙和葡萄牙占领的地盘,将海外贸易活动推进到世界上1/4的地区,他们有一半的船只在充当供应商,进而分配着世界市场的主要产品。[4]面对这个昔日的蕞尔小国今日的成绩,法国政府深受刺激,追赶荷兰、发展海外贸易成为新的目标。
1661年,柯尔伯被路易十四任命为财政监督官,实际掌握国家财政大权。柯尔伯自上任以来,非常重视商业发展,他期望一个“大的法国殖民地和贸易帝国,被建立在一个强大的东印度公司的基础上”[5]。柯尔伯认真研究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统计数据,想要探究他们的成功秘诀。在柯尔伯的努力下,一个在法国建立东印度公司的计划正在形成。他秘密从荷兰得到东印度公司的章程,以此作为法国建立和运作东印度公司的蓝本。1664年3月的一天,柯尔伯组织商人们召开会议,具体讨论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8天以后,“太阳王”路易十四召见了会议的主要成员并为公司颁发了许可证。之后会议成员们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在路易十四的亲自确认下,正式确定了公司章程。会议还选出了12名公司经理,并确定公司的名字为“东印度公司”。6月8日,“太阳王”路易十四正式发表声明赋予公司法律效力,至此,法国东印度公司正式成立。
和其他国家的东印度公司一样,除了经济上的追求,法国东印度公司还和政治有着密切联系。路易十四对东印度公司寄予厚望,希望它不仅能为法国在东印度地区开展国际贸易,还能通过宣传法兰西文明和天主教义,增强法国在远东的影响力。于是,路易十四采取了一系列扶植新生的东印度公司的政策。
为了争取让更多的资金流向公司,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打消贵族的投资顾虑,增强其对公司的归属感。当时的社会,商人身份不高,法国贵族虽然热衷于财富,但并不屑于和商人为伍。针对这种情况,路易十四承诺任何想要加入公司的贵族,其身份不会受到损害。为了吸引那些想要实现社会阶层跃迁的富有商人投身其中,公司规章规定,出资2万利弗尔[6]以上的人有资格出任董事,出资6000利弗尔以上的人享有表决权,贡献卓越的人有机会加封贵族头衔。[7]这些奖励性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了投资者的信心,但大多数人对远洋贸易仍持观望态度。
为了吸引大众投资东印度公司,国王路易十四亲自主持了首届股东大会。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路易十四宣布认购300万利弗尔,当作公司的启动资金,并承诺股金每增加40万利弗尔,自己就再拿出30万利弗尔。受到国王的“鼓励”,大批官员和贵族纷纷加入这场投资运动。为了讨国王的欢心,大家只得认购更多的股份。
在国王的扶持下,法国东印度公司在资金筹集和贸易活动开展方面获得了很大的便利。公司船只通常在每年的2月底或者3月初乘季风从法国海港出发,前往印度。从法国出口的货物主要有火炮、火药、铁锚及其他铁制品,另外还有珊瑚和一些纺织品,以及很大部分白银。抵达印度的交易点之后,有专门的人负责提取船上的货物和白银,用来交换或购买当地的货物。回程货物主要由大量的印度绸缎和棉布组成,除此以外,还有香料、药材、芦荟、蜡、漆器、檀木等土产。
法国东印度公司的高管由两名经验丰富的外籍人士马尔卡拉·阿洋辛兹和佛朗索瓦·卡宏担任,他们主要负责贸易点的建设。阿洋辛兹的父母在印度半岛拥有强大的人脉,他们与伊斯法罕宫廷的关系密切,法国东印度公司因此获得了在半岛设立多个贸易点的许可权。卡宏有过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工作的经验,后来来到法国,抓住英国将贸易点从苏拉特转移的机会,于1668年设立了法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第一个贸易点——苏拉特贸易点。虽然后来由于频繁战争的影响,公司的贸易点几经转移,但苏拉特贸易点作为首个活动中心仍对法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1669年,第一艘满载印度货物的航船成功返回,这标志着法国东印度贸易体系的正式建立。
法国东印度公司的组建离不开王权的支持,必然会受到王权的干预。由于从印度运来的棉布对法国纺织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政府于1686年宣布禁止进口棉布,已经输入的印度棉布可以销售到次年年底,这一政策对东印度公司的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作为法国对外扩张的工具,东印度公司还需要负担印度驻军的经费以及当地传教士的活动经费,而在战时,商船甚至要增备火炮与海军战舰一起执行任务。非商业性的活动损耗了公司大量资金,公司财政状况不佳。后来法国东印度公司被迫以举债的方式完成贸易活动。
1719年3月,约翰·劳在原来东印度公司的基础上合并了法国其他的殖民公司,成立了新的公司,简称“印度公司”。印度公司的特权范围和以前一样,但管理组织有所变化。国王路易十四成立了贸易委员会,任命12名经理人直接负责公司的贸易活动,并派专人汇报公司的财政状况。[8]但好景不长,由于七年战争(1756—1763年)的爆发,公司贸易被迫停滞。后来因为法国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印度公司于1769年被撤销。
1780年以后,法国市场上出现东方商品短缺的现象,而这时英国已经替代荷兰,成为世界贸易强国。为了应对英国独占东方市场的局面,法国决定出面参加东方贸易。1783年2月,政府直接派遣4艘船只去中国贸易;1784年2月,返回的第一批货物被运到洛里昂进行拍卖。[9]至此,法国政府认识到成立新的东印度公司的必要性。1785年,政府颁布法令,宣布重新成立东印度公司。它以贸易股份公司的形式创立,拥有资金2000万利弗尔,被授权垄断好望角地区以外的贸易。[10]法国大革命爆发后,东印度公司被国民议会解散。
法国东印度公司经历了成立,合并重建,被撤销,又重建的过程,直到法国大革命爆发,最后难逃被解散的命运。但东印度公司的存在仍为法国“逐梦”海外市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国第一次在印度设立贸易活动中心,法国第一艘满载印度货物的航船成功返回,甚至法国政府第一次派遣商船到中国进行贸易,这些“第一次”的突破都离不开法国东印度公司这个名字。